学者建议延迟退休需有差异官员应及时交出权力
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就业与社保中心提出,到2030年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延迟到65岁,再造质疑。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大龄劳动力不退出劳动力市场,青年人就业就会受到影响。
关于退休年龄,至今争论不休。但从官方表态来看,延迟退休已经成为必然的政策选择,关键在于延退的实施细则。人社部发言人尹成基在回应弹性退休制度时表示,许多国家在调整退休年龄时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别政策,这对中国是个借鉴和参考。
“一个16岁参加工作的人,最优退休年龄为64岁;一个博士研究生,参加工作年龄为28.5岁,最优退休年龄为65岁。”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特约研究员、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孙永勇认为,整个社会的退休年龄呈现出明显的社会分层特征,最优退休年龄亦存在差异。
在刚刚完成的《不同社会阶层的退休年龄选择与相关政策调整研究》(以下称“研究”)中,孙永勇根据在退休年龄选择上较为显著的差异,将相关群体大致划分为权力阶层、技术阶层和一般阶层,并针对每个阶层设计相应的法定退休年龄。
孙永勇指出,通过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调整,以帮助人们实现合理的意愿,放弃不合理的意愿。但同时他特别强调,对于掌握权力的人推迟退休就需要十分慎重,这有可能导致腐败,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权力阶层及时交出权力
拥有权力,掌握资源,具有一定的决策权的权力阶层往往比较理性,一般会考虑权力、收入和声望等因素,从而做出退休年龄选择。对于他们而言,虽然权力、收入和声望三者往往是相互关联的,有时候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但权力处于核心位置。
虽然其中的一部分人可以通过再就业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或者从闲暇中获得快乐作为补偿,但对其中许多人来说,失去权力所带来的声望损失以及随之而来的巨大心理落差,几乎是难以忍受的。因此,对这些人来说,提前退休意味着提前失去权力,支持推迟退休也就在情理之中。
权力阶层通常会选择推迟退休,既有可能是认为自己的能力和经验还可以为社会多做些贡献,也有可能是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考虑到前一种情况确实普遍存在,政策应该允许他们其中部分人推迟退休;如果考虑到后一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腐败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那么,对于掌握权力的人推迟退休就需要十分慎重。
另外,对于权力阶层,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代际更替问题,顺畅的权力交接有助于提高组织或机构的活力和管理效率。
孙永勇在研究中提出,可以对权力阶层实施这样的退休政策:第一,其中的绝大部分人应该在法定最低退休年龄(59岁)时让出手中的权力,并在达到标准退休年龄时退休;第二,对于其中的拥有特殊技能或知识的人,虽然也需要在达到法定最低退休年龄(59岁)时让出手中的权力,但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可以在达到法定标准退休年龄(64岁)之后继续工作,直到达到法定最高退休年龄(69岁)时退休;第三,对于其中极少数达到一定的级别或者具有某种特殊能力的人,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在达到法定标准退休年龄(64岁)或法定最高退休年龄(69岁)时再让出手中的权力,并退休。
鼓励技术阶层推迟退休
自身掌握有专门知识或技术的技术阶层,比如医务人员、工程师等等,通常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能够比较理性地做出退休年龄选择。
正是由于掌握有专门知识或技术,这个群体的再就业能力比较强,而且,只要身体健康,这种再就业能力通常不太受到年龄增长的束缚,而是更多地受到知识或技术进步的束缚。
对于这个群体而言,收益最大化的一个可能选择是:只要政策允许就提前退休,一边领取退休金,一边再找一份工作获取工资收入。
技术阶层在选择退休年龄时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边拿退休金边拿工资;二是留恋自身因拥有技术而逐渐获得的权力;三是考虑为子女留遗产等家庭因素。
前两者是不合理的,边拿退休金边拿工资,不仅不利于国家解决就业问题,特别是对其他求职者不公平,而且,退休后获得双份收入,往往又不缴纳各种税费,对其他就业者而言也是不公平的。至于其中一些人对权力的留恋,也许包含有合理的理由,但通常会减缓人才的代际更替,影响所在领域的技术创新与进步。
针对这部分群体,孙永勇认为,政策可以通过扩大个人账户缴费在总缴费中所占比例、增强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的关联度、根据延迟年份递增基础养老金等方法,鼓励推迟退休;第二,推迟退休也应该有限度,如果以64岁为标准退休年龄,至多可以推迟到69岁(即法定最高退休年龄),以免影响就业和技术进步;第三,推迟退休者可以继续发挥自己在技术或知识方面的特长,但应该放弃相关行政性权力;第四,建立举报制度,防止部分人在领养老金的同时从事全日制工作。
艰辛工作提前退休
处于社会中下层群体的一般阶层,他们受教育程度较低,没有良好的技术或专门知识,主要依靠简单劳动获得较低的劳动报酬。
这个阶层中的大部分人在达到一定年龄之后继续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将难以得到快速增长或者甚至会有所下降,与工作相伴的各种风险会加大,而再就业能力会急速下滑。因此,如果养老保障制度能够提供不错的养老金待遇,他们一般会选择较早退休。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是岁数越大越难以找到合适工作;二是身体不适或者需要承担照顾家庭幼童等事务;三是少交一些年份的费用,同时养老金收益不会大幅下降;四是早点领取退休金,同时再去干一些临工赚钱。
前两个方面的考虑虽然合理,但充满了风险与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退休者养老金不足。后两个考虑虽然是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但却是不合理的,因为养老保险
制度需要强调缴费义务与养老金权益之间的关联性,才能够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虽然应该给个人留下一定的选择空间,但也要规避那种少交费多享受的不合理意愿,并帮助非理性的群体作出较为合理的退休年龄选择。
当然,这也免不了还有少数个体因非理性选择而陷入困境,政府需要承担起该部分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职责。
对于这部分群体,假定我国目前将法定标准退休年龄提高到64岁,应该允许人们选择提前退休。
但孙永勇认为,政策还需要考虑至少几个方面:第一,在将法定标准退休年龄提高到64岁的同时,标准退休金应该得到相应的提高,否则将引起普遍的反对;第二,提前退休的岁数应该有限度,例如可以规定最低退休年龄为59岁(从事艰辛工作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第三,选择提前退休者,其所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将按照提前退休的年数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