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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高温假”盼制度护航 离劳动者还有多远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07 10:05:28

  图为8月6日,天津蓟县下营供电营业所运行班的巡线员孔祥松在山顶喝藿香正气水防止中暑。

  近日,杭州、宁波、等多个城市的部分企业推行“带薪高温假”,引发普遍关注,给燥热的酷暑增添了心灵上的清凉。如何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带薪高温假”有无借鉴意义,还需要哪些制度保障?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极端高温下的“带薪高温假”

  热!热!热!7月以来,杭州持续出现罕见高温热浪天气,一轮短暂降雨后,天气再次回归晴热高温模式。

  极端高温条件下,部分企业推出的“带薪高温假”立刻引发各界关注。记者从杭州西湖电子集团了解到,从7月26日到8月4日,该公司近千名员工集体放“高温假”,这期间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而工资、高温补助等照常发放。

  此外,宁波、湖州等多个城市部分企业也相继推行了“带薪高温假”,在网上引发不少网友羡慕。

  “公司给员工放‘带薪高温假’,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减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西子集团董事长章国经说,“而员工假期回来心情好,工作积极性也更高,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双赢。”

  “带薪高温假”离劳动者有多远

  记者从杭州市总工会了解到,高温天气下,即使一部分企业落实了高温补助,但是对劳动者高温下的休息权仍难以做到有效保护。

  高温补贴仅仅是用工单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实际上,劳动者高温下的健康权和休息权更需要被重视。

  然而,“带薪高温假”并未形成一种明确的有法可依的机制。“放”与“不放”,多半是企业高层的权力。“不但没有享受过高温假,高温天气,我们反而更忙碌。”杭州一家快递公司江西籍员工小吴诉苦道。

  “高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很大,企业有责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杨建华认为,放“带薪高温假”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对于实在无法安排带薪假的企业,合理调配员工上班时间也是一种充满人文关怀的措施。

  高温下劳动者权益需制度“护航”

  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家品介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无“高温假”的相关规定,但是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则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杭州部分企业存在一定问题。”在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进行调研、督察后,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朱建维说,“比如个别建筑工地赶工期,让工人在最热时段赶工;有些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车间的隔热、通风等降温设施做得不到位等。”

  “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好的制度,更需要严格的执行,需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夏家品说。

来源: 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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