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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立法的形式 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07 07:59:42

  7月24日,杭州一家保洁公司74岁的外来务工者董大伯,下午3点出门扫马路,4点半收工后突然倒地猝死;根据气象记录,当日下午4点,杭州最高温40.2℃。

  持续罕见的这波极端高温天气,正在考验着我们整座城市。

  相对于还能在空调房里避暑的人,最先在高温下遇险的往往是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露天作业者、居无定所者等。

  高温灾害正“烤”验着他们的身体,也在考验我们这座城市的人文关怀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高温下的那些事

  没有空调的夜晚

  工人们难以入睡

  “谢谢你们,你们的好意我领了,我还有力气,还得找份工作,家里面上有老下有小,等这几天高温过去,我就准备去找工作了。”

  即便是晚上,有风,这个夏天的杭城依然燥热难耐。

  城站火车站地下一层是居无定所者的聚集地,高温也让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在这里安营扎寨。

  在地下一楼公共卫生间边上,一个中年男子光着膀子躺在地上,看到我们的镜头,男子赶紧坐了起来,抓起地上的满是灰尘的T恤,连忙往胸前盖。

  男子姓王,浙江诸暨人,30多岁,老家有亲人,之前他也是在老家做保安,但工资收入太低,半个月前他来到杭州,本想找一份好一点的工作。“我没什么手艺,只会出力气,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呆了半个月,老王身上的钱花完了,但又不好意思问家里人要。“现在天太热,我就在这里呆呆,晚上还可以在卫生间洗个澡。”

  小金劝老王去救助站休息一下,但被老王婉拒了。“谢谢你们,你们的好意我领了,我还有力气,还得找份工作,家里面上有老下有小,等这几天高温过去,我就准备去找工作了。”

  除了老王这样的,我们曾经走访过杭州市15处小型工地,发现这其中还有三四处工地都处在“空调真空”之中,有的是没装,有的是空调坏了不修,有的只在办公室装了空调,民工宿舍却没有。

  没有空调的夜晚,工人们难以入睡。有的工人只能卷席子睡到在建大楼里。

  为啥不给工人装空调,某单位工地项目的负责人说法挺有代表性:现在工程不赚钱,如果没有公司的财政补贴,根本没法给工人们安装空调。“现在做楼盘开发的项目组,大多不赚钱。这里一共是76个房间,也就是需要76台空调,每一台算1000元的话,也要76000元。”

  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地负责人则觉得,民工不规范使用空调,也使得工地对安装空调比较敷衍。“有些民工白天干活去了,空调也不关,很浪费电。另外,平时对空调不加爱护,容易破损,一旦情况多了,企业也干脆不换了,装个样子应付检查。”

   ●相关部门回应

  非政府工程工地

  只能鼓励安装空调

  热数据:截至7月份,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范围内,在建工程764多个,其中456个是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目前都已经安装了空调。据现在的统计,空调数量已达3512台。“现在还没有统计完,预计最后能达到每个工地15台左右。”这组数据,还在逐年递增中。

  对于户外作业者、困难群体,7月2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7月30日,杭州市政府也启动了“抗高温走访慰问帮扶行动”,重点就是对一线高温作业人员及户外流浪乞讨人员等开展抗高温走访慰问帮扶行动。

  事实上,关爱民工,杭州一直在努力。2007年,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必须安装空调,要求各施工现场制定相应规定,民工在工棚休息时,空调应投入使用。

  “这个举措在全国,都是走在前列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相关负责人说,“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都规定必须安装空调。很多非政府工程,我们也是鼓励他们安装的。”

  高温下的作业

  是“冒险作业”

  面对高温,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的努力。

  可是,这个炎夏里,有不少职工,尤其是一些外来打工者,他们为了保住工作岗位,为了多赚一些钱,在高温下坚持工作。这些打工者们应该知道,我国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露天作业者可享受高温津贴,并合理安排时间或轮换作业。

  一些需要在高温下工作的单位,应该尽力改善劳动环境和保护设施,缩短或错时安排工作时间,该发的防暑用品和高温津贴应及时发放。坚决杜绝为了赶产量、赶进度而加班加点。有关部门一定要完善职工维护自已权利的机制,加强督查,真正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对此,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所长陈诗达认为,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国家部委对高温天气下的作业早有规定,省、市等地方政府年年以通知形式重申,但高温室外作业现象仍普遍存在,是因为办法、通知等层级太低,容易被用人单位漠视。 ”

  他还提出来了另一个观点,高温下的作业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冒险作业”。“冒险作业,劳动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劳动者自己是有权利拒绝,且可以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但大家对冒险作业往往理解为特殊岗位,我觉得既然高温可以让人晕厥,甚至威胁生命,那么高温作业就应该属于冒险作业,如果这一点被认定,很多企业主也不敢轻易要求员工高温作业了,否则造成严重事故的他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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