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官员“醉死”是一只待解的三公麻雀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30 11:06:26
CNSPHOTO提供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一工作人员前几天喝多了,天比较热,人死在车里了。”昨天,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向记者介绍了王某某死亡的原因,并表示所有参与喝酒的工作人员都已被停职(7月25日《新安晚报》)。
综合整个过程来看,笔者有三点追问:
其一,既然国土局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工作日饮酒,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何以敢带头违规,同三名工作人员相聚饮酒,而且,除国土局人员之外,并未见有其他外单位人员参与,显然不属于“业务招待”,是个人请客还是公款吃喝?
其次,办公室主任醉酒驾车,按新刑诉法解释已属“犯罪”,也正是因为他的醉酒大意才造成王某某被“热死在车内”,岂能“停职”赔钱了事?
再次,问题虽然出在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和三名工作人员身上,但根源其实是局“一把手”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显而易见,这种“常态”是需要用“公款”来支撑的,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禁止公款吃喝,众多规定、禁令何以在颍上县国土局里通通“失效”?国土局党政一把手及相关部门就能独善其身?
国土局工作人员“醉死车内”是一只待解的三公麻雀,需要相关部门仔细找出病根,管住政府官员的嘴巴,禁止公款吃喝,虽无法一蹴而就,但绝非无药可治,制度的建立再规范完善,也需要有严格的执行,如果对其如此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依然避重就轻,不痛不痒地再“罚酒三杯”,非但这位王某某“醉死”得不值得,政府部门,尤其是像国土这样重要且实权在握的“肥水衙门”,要完全转变机关作风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另外,还有必要追究的是,面对60万元的死亡赔偿,几名工作人员何以甘愿每人承担上10万元的负担,要知道,对于一个普通公职人员家庭来说,10万元绝不是一笔小数目,为何不走司法途径依法裁决,无论如何当地政府应当给予让公众最信服的解释。
来源:
中国商报
作者:
朱永华
编辑:
单春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