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公积金可支付物管费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14 08:33:18
针对当前我市物业费收缴存在的问题,我市创新举措,出台了《衢州市本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从7月1日开始试行。
根据该《实施办法》,市本级居民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但仅限一套住宅,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该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合法票据(需盖有税务监制章);加盖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每户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月缴2元标准),两次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还需加上当地房管部门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和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曾晨路 通讯员 刘建平
编辑:
刘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