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衢州新闻
市本级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10 08:46:00

  衢州6月10日讯去年7月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部分调整,每年可直接冲抵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一次,两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以此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一年提取一次,对购房族而言,每月的经济压力依然存在。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再出重磅政策为购房职工减负——自6月9日起,《衢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

  适宜人群及申报材料

  “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以下简称“按月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本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申请人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个人缴存账户至少留存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办法》规定,申请人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经单位核实盖章的《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申请表》可到该中心领取,也可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如果在按月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要变更约定提取对象、提前终止提取或缴存单位变动,则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书面申请。

  按月提取办理程序

  该负责人说,申请人只要携带《申请表》及办理材料来中心申请,中心就会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还款情况、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话,中心会在受理那天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与申请人签订《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从签订协议后的下个月起,我们就会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每月20日左右(节假日顺延)转至申请人还款账户。”

  “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申请人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其每月缴存额,且不超过其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另外,按月提取还贷期间,除需办理一次性提取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再办理其他提取和转外地手续。”

  根据《办法》,按月提取还贷期间,市中心会对以下情况停止办理划转手续:上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还款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本中心的。 “因为截至5月末,市本级共有5694户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为避免过于集中申请,减少职工排队时间,市公积金中心对办理时间作出了具体安排。”据悉,根据公积金初始贷款时间的不同,申请人办理按月提取的时间也不同:公积金初始贷款时间分别为2008年以前(含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申请人,办理业务的时间分别为6-11月。12月份以后取消按年限办理规定。“如果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业务,请到12月份以后来中心办理按月提取业务,详见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咨询12329。”

来源: 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徐双燕通讯员刘建平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