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9日起,市本级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的。会议还确定,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调整为1708元,最低限额调整为142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居全省第二
2012年,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买房做出了有力支持,扩面工作也取得良好成效。
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数141159人,归集住房公积金18.8亿元,归集量同比增长12.2%。全市发放公积金贷款2845户,发放贷款7.5亿元,同比增长22.3%,贷款余额27.4亿元。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2亿元,提取量同比增长29.3%。
2012年度,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379家,新增缴存人数16492人。截至去年,全市累计建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5092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单位4009家。
根据省住建厅按统计口径计算的通报,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已位居全省第二,覆盖率达83%。
此外,住房公积金继续支持廉租房建设。全市去年提取城市廉租房补充资金1631万元,累计提取资金7122万元,已划转使用5486万元。
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仅限1套住宅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会议出台了《衢州市本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从6月9日起开始实施。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仅限于一套住宅,且要求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户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月缴2元标准),两次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另外,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该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合法票据(需盖有税务监制章),加盖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和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
此次会议上,市本级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1708元,最低限额142元。
已经规范津补贴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缴存工资基数按津补贴规范后的标准计算。
尚未规范津补贴的部分事业单位,缴存工资基数需报经主管部门初审,无主管部门的报经财政部门初审,原则上不超过2012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控制,单方最高月缴存额为1708元。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3年1月至7月的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