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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子成"外姓人" 亲爹亲妈为命名权打官司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07 13:48:20

 

  专家说法

  离婚以后子女姓名不能随意改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对于未成年人的姓氏,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确定。

  那么,子女的姓名父母能否随意更改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如果子女没有意思表示能力的,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离婚前的子女的姓名。不能以抚养责任来决定姓氏的变更,即离婚后的子女的监护人或者抚养人不得仅仅以自己为监护人或者抚养责任人为由,来单方决定没有意思表示能力的子女的姓氏。

  律师说法

  子女命名遵循三个原则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我国婚姻法关于子女姓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主要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但是因双方乃至双方家族对子女姓氏问题协商不成,导致自杀、离婚等,也屡见不鲜;而离婚后一方单方更改子女姓名酿成纠纷,更是一个司法难题。

  对此,我认为在确定子女姓名时,应遵循如下三原则:1.禁止反言原则。双方一旦对子女姓名协商一致,记载于出生证,则不允许再行更改,登记户口应严格依据出生证。孩子成年后自行要求更改的除外。2.随父姓原则。因为这符合我国传统,不过,如果男方到女方家生活者(即上门女婿),子女可随母姓。3.离婚不变姓氏原则。夫妻离婚并不影响其与子女关系,变更姓氏理由不足,且易造成抚养赡养纠纷。(东南网-海峡导报记者刘捷通讯员杨长平戴卫真/文陶小莫/图)

来源: 东南网 作者: 编辑: 叶燕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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