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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打工钱 讨了十多天 快递公司:“实习期”没满不给钱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02 15:18:49

  打了两天工,被快递公司辞退,公司以“实习期”没满为由拒付工资。市民小胡与快递公司较上了劲,连着10多天和公司交涉,讨要百元打工钱。

  “打两天工怎么就白打了?”小胡说,上月下旬,他在市区一家快递公司找了个活干,老板安排他给货物条形码扫描,按说工作并不复杂,但第二天,老板就辞退了他。辞退小胡的原因是,他干活手脚太慢,别人十分钟能干好的事情,他要多花一倍时间。

  既然被辞退了,小胡便向快递公司要工资,快递公司拒绝了。老板说,小胡来上班前,双方就讲好了“一个星期的实习期,实习期没满,辞职或被辞退都不拿工资。”

  两天工钱并不多,100来块钱,小胡与快递公司交涉了10多天,还是没能拿到。小胡说,实习期不满没工资的约定不公平,“我才打了两天工,手脚当然没熟练工人快,但我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拿钱。”

  约定到底算不算数,小胡这100元钱到底该不该发?昨天,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了答案:应该支付。

  “干一天就应该给一天工资。”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是有工资的,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相关负责人说,劳动者到企业去打工,不存在“实习期”一说,快递公司所说的“实习期”实际上就是试用期。“和学生为了巩固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到用人单位实习完全不同,试用期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

  经协调,小胡最终拿到了100元工资。

  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并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依据。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方利军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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