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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694号文:PE发起公募基金是“违规”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01 10:29:19

  “两会”后,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履新。

  金融界人士大多在观望:他的前任郭树清推行的各种“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会不会缓一缓?IPO审核什么时候重开?

  PE人士也不例外。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抛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以下简称“694号文”),明确表明:“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

  3月29日,发改委财经司一位处长公开表态说,如果PE机构设立或管理公募基金,那么就是同时涉猎一二级市场,很容易产生内幕交易,PE腐败;在募资时,可能会出现有股权投资基金打着公募基金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管理时,如果缺乏有效的隔离,很有可能导致公私不分,私募和公募各自的风险容易相互传导,从而扩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在募资人数上超过私募基金募资人数上限,演变为非法集资,引发社会风险。

  这被视为是发改委对证监会的“还击”。

  一个月前,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指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比照此规定执行。

  从去年8月到现在,这是证监会与发改委争夺PE监管权的“第三季”。

  专注这一领域的郭卫锋律师(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呼吁:“监管层应协调监管机制,不要‘神仙打架,机构遭殃’。”

  深创投集团华北大区总经理刘纲认为,PE机构能否投资什么,从根本上说,应由其出资人与管理人的契约决定;证监会放开公募基金的牌照监管一举,符合市场化方向。此前,深创投被媒体报道,有意介入公募基金业务。

  多位PE机构合伙人持有类似的观点,有人私下告诉记者,未来亦有意涉足资产管理业务。

  PE到底能否发起或管理公募基金?

  发改委财经司的694号文,发布得突然且低调。

  一位律师指出,694号文中呼吁“尽快出台地方性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但实际上,只有几个地方发改委出了相关的配套政策。

  中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创投委”)的主管单位是发改委,被视为是发改委的“嫡系”。其常务副会长沈志群3月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只是简单表示:“发改委2864号文件提过,股权投资企业不能投资上市公司股权,这是明文规定;这次的文件,不就是重申原来的规定嘛!”

  “2864号文”全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于2011年11月颁发,其中提到“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一位专注于PE业务的律师指出,694号文并不是简单的重申,因为2864号文只说股权投资企业只能投资非公开交易的股权,却没说PE机构不可以发起或管理公募基金。

  一家知名人民币基金董事长直言:“我觉得这个文件意义不大,我要做公募基金的话很容易,换个公司做就行了。我个人,做资产管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还是相通的。但要这个业务,不是监管部门允许我做,我就马上做,需要时间和条件成熟。现在的情况很微妙啊,有地方发改委的人专门给我讲,不要做二级市场基金。 ”

  前述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说,“换个公司做”是可行的。所谓的PE机构在发改委备案,备案主体是基金,管理机构是顺带备案。换个公司就相当于开设兄弟机构。

  即,一家PE机构,如青龙创投管理了A、B、C等多只基金,是A、B、C等基金备案;青龙创投如果做公募基金,则可以由合伙人们出面,另外开一个公司叫“青龙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名字里最好不要有“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字样)。

  当然,实际操作中没有这么容易,因为证监会的《暂行规定》中对申请公募基金牌照的机构有一定的要求,比如“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等。

  但综上可知,发改委这一纸规定,并不能完全禁止在它那注册备案的PE机构开设公募基金业务。

  这一规定,并没有引起PE业内的极大反弹,有个重要原因是,证监会放开公募基金牌照一事,目前还只是“暂行规定”。不乏PE人士担忧,肖钢上任后,不会这么快推行这些政策,所以“不着急,看看再说”。

  全牌照是大势所趋?

  黑石集团、KKR集团有证券承销资格;黑石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基金,和它的传统PE业务几乎一样知名;鼎晖投资旗下有地产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本土机构如硅谷天堂,本来就是做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即证券投资私募基金)起家。

  郭卫锋律师认为,证监会放开公募基金牌照,对不少PE机构有相当的吸引力。“据我所知,很多PE机构想去申请大券商牌照,公募基金做的是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是券商业务的一部分。我的客户中,有两家(PE机构)在跟我探讨,怎么做二级市场基金。地产基金、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乃至公募基金这些都是PE业界的需求。”

  一位知名PE机构负责人私下表示:“PE也可以做证券公司,未来肯定要做的;我们可以做投行承销股票,可以做财务顾问,做二级市场,做并购。”

  今年春节前后,曾有媒体报道,证监会拟放开券商牌照。未来,PE机构完全可能申请券商牌照。PE业内的知名融资中介华兴资本,其全资子公司华兴证券于去年6月在香港开始正式运营,开展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证券市场研究等业务。

  刘纲认为,证监会向PE机构开放公募基金牌照申请,符合市场化发展的方向。他分析:“公募基金的牌照是稀缺的,此前公募基金的牌照跟着机构走,不是跟着基金的管理人走;但对于公募基金来说,基金管理人和公司的机制才是核心价值。”

  “PE机构的市场化程度高于公募基金。它的激励机制、管理费、carry的分配,都值得公募基金去借鉴。未来放开公募基金牌照后,PE机构进入这一领域,对公募基金这个行业的发展有正面意义。”

  此外,并不是所有PE合伙人都有兴趣全牌照。深圳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阚治东就表示:“我目前没有迫切的兴趣参与投行业务和公募基金业务。这几年公募基金不是太景气,做得很累。我为什么要跑到这么累的地方去做呢?投行业务我如果实在要参与,可以参股小的证券公司。”

  阚治东,上个世纪90年代为上海滩证券业“三大猛人”之一,曾历任申银证券总裁、申银万国证券总裁、南方证券总裁。

  发改委、证监会多次交锋

  发改委与证监会,为PE监管权一事,前后各有动作。

  201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即新基金法“一读”。这一草案,试图将所有私募基金,包括PE、VC机构,纳入基金法的监管范畴。

  两个月后,25家股权协会(包括创投协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对这一做法。发起者即为中国创投委。这些创投机构的会员单位中,有不少知名PE机构。

  地方股权协会的上述行动,当时即被认为是发改委要守住自己对PE的监管权。

  去年底,新基金法“三读”,最终结果是,PE机构不列入新基金法的监管范畴。

  然而,证监会与发改委之间的交锋并未因此停歇。

  2013年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陆续公布新的会员名单:鼎晖、赛富、复星创富等知名PE机构榜上有名,之前曾反对“PE入法”的地方股权协会,亦有转身成为这一协会会员的。

  当时,有业内人士私下告诉记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四处招揽PE机构成为其会员,以增强影响力。

  紧接着,证监会颁布《暂行规定》,PE机构开放公募基金业务;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PE机构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时,应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这次发改委发通知禁止PE机构设立或管理公募基金,被业内广泛认为,是针对一个月前证监会的动作。这是双方争夺监管权的第三季。

  郭卫锋呼吁:“监管层应协调监管机制,不要‘神仙打架,机构遭殃’。”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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