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放宽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渠道,鼓励收购兼并、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
长期以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固有资金运用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以及设立境内外子公司等。随着基金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对于固有资金管理的过严限制已不能适应基金行业发展要求。为了提高固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证监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收购兼并、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总体思路,拟适当放开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限制,引导基金行业建立灵活有效的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机制。
从具体内容上看,扩大了基金公司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了较为宽泛、灵活的选择。
为了防止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过度投资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暂行规定》要求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谨慎稳健、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为了防止可能的利益冲突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固有资金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避免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并对公司建立防火墙制度、投资决策独立性、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为了推进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客户的利益绑定机制,《暂行办法》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按照规定购买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政策放松,基金公司加速发展。自2012年11月1日《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来,3个月时间内已经公告设立的基金子公司达到23家。此次基金公司可利用固有资金进行收购兼并、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的消息出台。记者了解到,基金公司均表示欢迎,“原来绑着手脚,看着好的项目不能做,以后有政策,能放开做,好事!”上海某基金公司人士说。
基金业内人士认为,去年基金法修订,到鼓励基金业务创新、拓展基金发行渠道,到如今允许基金公司利用固有资金进行多方位投资,证监会一直在给基金公司“松绑”。虽然基金公司的生存环境竞争会更加残酷,但有想法、有能力的公司更能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定位,基金公司将获得机会做大做强,成为合格的现代财富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