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促基金销售业务机构扩容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19 11:10:34
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允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同时明确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
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下称《销售办法》),允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同时明确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销售办法》对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进一步放宽了范围,允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不再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向有关部门报备分支机构(网点)信息。另外,对各类基金销售机构中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数量也做出了规定。
同时,修改后的《销售办法》还对申请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的资格进行了调整。曾因受到行政处罚而受到限制的申请机构,现将其所受行政处罚区分为“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对限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限定于“重大处罚”。还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没有挪用客户资产/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的时间要求由原先的2年提高到3年。
此外,修订后的《销售办法》还取消了对独立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限制要求,允许销售机构参与其他金融产品销售。取消了只有基金销售机构总部方可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也参与销售业务。取消了基金销售人员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要求。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10月发布实施的《销售办法》中规定,基金销售机构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销售机构等四种类型机构,已有190家机构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自2008年开始,证监会对全国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了1400余次现场检查。最近三年,对29家机构采取了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
来源:
财新网
作者:
记者 杨璐
编辑:
陈苹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