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月工资调至1200元 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7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0 10:12:38
昨天(18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我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060元提高到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8.6元调整为9.7元。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力社保局仲裁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幅度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的,既考虑到职工利益又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物价指数、生活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等。”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都已调整到位,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调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徐颖之 通讯员 史广波
编辑:
陈苹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