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5月1日起要看财产和房产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0 10:21:18

  5月1日起,杭州将执行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组成。

  调整后,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2507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较2012年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20439元,提高了2068元。

  家庭财产标准按金融财产和房产分别确定——

  低收入家庭金融财产标准:家庭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限额为37511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人以下(含)户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分别增加10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如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有关社会救助事项,须进行相关认定,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将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认定标准。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记者:王屹峰 编辑: 童文丽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