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理财,财不理你。”这句话如今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认可。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8929款,理财资金的规模也从2011年的5万亿元,上升至2012年的7.1万亿元。但伴随着发行数量和规模的增加,近一段时间爆发出多起理财产品违约事件。
2011年9月,75岁的南京退休教师张秀珍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忽悠下,花了100万元购买了号称年利率可达8%的理财产品。一个月后,一封来自某证券公司的信却告诉她,产品不但没赚钱,反而亏损8万元。截至2012年7月产品到期后,累计亏损近11万元。原来,张老太所买的“君享节能”理财产品,是一款风险性较高的券商集合型信托产品,100万元起购,主要用于购买节能环保类上市公司的股票。直到今天,张老太的投诉仍然没有解决。
类似的“巨亏”“误导”“欺诈”等投诉案例层出不穷。去年11月,有投资者向上海某银行购买的近亿元中鼎财富系列私募理财产品,到期却无法兑付;另一国有大银行员工私卖理财产品,致使10多位村民1200万元的拆迁款损失了400万……
暴露出来的理财产品违约事件仅是冰山一角。上海银监局近日通报,2012年收到的代理业务、理财产品投诉分别为460件和222件,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3.51和1.43个百分点。江苏银监局2012年收到各类投诉440多起,其中理财产品投诉18起。
目前,银行所销售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两部分,一种是银行自身开发的理财产品,一种是代销保险、基金、信托等产品。那么,一旦出了问题,究竟谁该负责任?
省银监局法规处处长程列辉介绍,目前投诉主要集中于客户经理风险提示不到位、夸大收益、对产品解释不清。“每一本销售合同上都有客户签字,客户经理说已经进行了风险提示,而消费者认为理财经理没有说风险提示。那么理财经理究竟有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呢?很难取证。”
记者曾到一些银行网点的理财柜台暗访,发现显眼的位置确实摆放着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但理财经理在给客户讲解理财产品时,主要侧重于两点:期限和预期收益率,而风险则说得很少。有句话说得好:“理财就是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各种指标、业绩考核压力下,部分理财经理也许忘记了这句话。
国外也有理财产品,他们是如何监管的呢?美国金融监管部门绝不可能做出所谓“下不为例”式“不痛不痒”的简单处理,基金从业者一旦出现违规并被查处,其代价非常昂贵——基金管理人不仅要“吐出”此前赚取的所有利润,而且从此永远不得跨入这个行业。德国银行在宣传金融产品时,明文规定不准承诺预期收益率,只允许公示历史业绩,严禁误导投资者。日本则是不厌其烦地进行风险预警,对于老产品,银行会出示该产品的历史业绩图表,但并不解释,因为任何说明都难免带有主观色彩。
反观我国,尽管经过了7年的发展,部分银行仍然没有给予理财产品明确的定位,“代客理财”观念尚未真正树立,但“高息揽储”和“变相放贷”,却被银行使用得很熟练。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项目融资类理财产品余额同比增长了53%,占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30%,超过2万亿元。今年年初以来,银监会已将理财业务列为今年的重点监管工作,将派出机构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资金池”操作模式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与此同时,对于缺乏产品设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较低、资产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不足的大量中小金融机构,银监会正在酝酿开展理财业务的机构准入和业务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