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减税超过400亿
随着我国结构性减税的进一步深化,“营改增”已经成为减税的重点突破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只有增值税,才最适宜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营改增”是当前中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在上海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后,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也加入了试点行列。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试点地区将继续进一步扩大。
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营改增”试点地区实现了总体减负。根据财政部的统计,2012年底营改增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共减税426.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189.1亿元。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度设计也更加完善,已经具备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条件。“营改增”今年将继续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事项来开展,去年上海实施“营改增”后减税规模达到260亿元,今年如果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可以达到千亿级的减税规模,如果顺利的话,“十二五”期间可以推广至全国。
需防税降下来费升上去
尽管“营改增”减税措施能让绝大多数企业减轻负担,但是仍要防止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税少了费多了、反而增加了企业税负情况的发生。
“目前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费加重了企业负担。”贾康表示,2012年有一个不良现象,地方政府收入吃紧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法“刮地皮式”地增加收入。对于小微企业减负方面一定要有系统的考虑,要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否则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正面效应。
财经评论员余丰慧也表示,各地虽然上调增值税、企业税起征点至国家公布的调整范围的最高上限至2万元,但由于许多中小微型企业纳税额度都是税务部门估计的,一些税务部门就在起征点提高前提下,将纳税定额随之估高,使得企业纳税不降反升,大大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要坚决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在去年国家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不能随意调高税收定额。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同时,需要思考的是,我国税收征稽中给予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大,应该尽快探讨缩小自由裁量权,从制度法规上约束征稽人员准确领悟和贯彻落实税收政策。赵乃育作(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