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
自2012年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后,我国结构性减税影响范围日益扩大。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表示,今年将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专家认为,我国近年来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从回应社会诉求和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客观需要考虑,结构性减税仍有加大力度、做足文章的必要性,以结构性减税的扩张效应和激励作用,产生和行使逆周期调节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财政政策“药效”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国内外部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实体经济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小微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经营环境有待提升。对此,我国逐步采取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增值税转型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主要针对小微企业,体现了国家运用税收手段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结构性减税的目标之一,就是创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企业负担的合理税收要坚持,不公平的税负要通过改革逐步消除。
“从当前来看,既有助于稳增长又尽可能避免刺激物价的最好政策,就是实施结构性减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积极财政政策持续是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要求,中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已经实施了5年,不但“药效”在下降,对经济结构、物价也有一定副作用,这说明我们已不需要大规模、超剂量的扩张政策。在政策效力递减的情况下,要持续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力,政策的着力点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转变,最主要的应该是从扩大支出转到减税和优化支出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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