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医疗健康 > 医疗健康新闻
医生提醒:肝不好别随便吃中药、减肥药、感冒药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18 08:58:05

  几天前,一位病情危重陷入昏迷的中年人胡先生,被送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急救。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医生确诊他患了急性肝脏衰竭。而更让医生惊讶的是,最后找到发病的导火索,是本来想要强身健体的一罐膏滋方。

  浙医一院副院长裘云庆教授在钱报名医公开课上专门提醒:肝脏不太好的市民,慎用膏方等中药。他说,曾经也有患者吃减肥药,吃出肝衰竭,差点丧命的。

  公开课笔记

  身有“小三阳”,慎吃滋补品

  胡先生今年48岁,正值壮年,没有熬夜喝酒,也没加班劳累,怎么会突然变肝衰竭?

  他的家人,当时有同样的疑问。

  胡先生一直携带有乙肝病毒,是“小三阳”,但肝功能一直是好的。因为家里经济条件蛮好,妻子把胡先生的饮食起居照顾得很好,多年来,胡先生除了定期体检,没有发病过。

  今年冬天,胡先生的“老板朋友”约他一起补补,说认识个老中医,配点膏方吃吃,可以强身健体,胜过吃补品。于是胡先生也配了膏方,连挂号费、熬药费、中药费等在内,总共花了3000多元。

  冬至以来,胡先生一直服用膏方,起初几天的确感到有点精神,但过了几天就没有啥感觉了。想不到的是,吃了十几天后,他明显感到全身没有力气,还厌食,一看到带油的食物就觉得难以下咽。

  “那几天,他说胃口不大好,我还说出差不要去了,每天还叫他按时吃膏方。”想到这,妻子真有点悔恨没能早发现。

  就这样又过了一个星期,胡先生越来越不对劲,早上起床就感觉疲劳,家人一看不对,赶紧把他送到医院。检查后发现,他的血液转氨酶指标超标,肝、肾功能都已经不正常。医生诊断胡先生为药物性肝炎,转到浙一治疗时,他已经发展成肝衰竭。

  减肥药、感冒药都曾导致年轻人肝衰竭

  那么膏方中的什么成分导致胡先生突发肝病呢?妻子随后回家翻查当时的药方,拿给医生看,医生说,很可能是中药何首乌出了问题。

  “病人本来身体里就有乙肝病毒,只是没有发作出来,何首乌有损伤肝脏的毒副作用,所以与病毒相交,肝病就来得这么凶了!”听到医生这样解释,家人真是追悔莫及。

  原来,何首乌并不是无毒无害,何首乌含大黄酸、大黄素蒽醌衍生物,这些对身体具有一定毒性作用,会使肝细胞正常结构和代谢功能发生异常,引起肝炎。据了解,除了何首乌,还有很多常见的中药使用不当会损害肝脏,比如雷公藤、麻黄、天花粉、苍耳子、蜈蚣粉、金不换等。

  像胡先生这样,使用药物不当造成肝衰竭的患者,浙医一院每年都会收到几十例。

  一位20岁的女大学生要减肥,从网上买回减肥药,吃了一周,就引发肝衰竭,为了挽救她,她的妈妈捐献器官,“割肝救女”,给女儿换上了自己的一片肝脏。

  还有一位初一的男生,因为小感冒,吃了两盒感冒药,却一直高烧不退,住进医院一查,也是药物型肝衰竭。遗憾的是,虽然医生抢救了半个多月,但他没能挺过来。

  裘云庆教授说,对于患有乙肝,或是携带有乙肝病毒的人,选择药物更要谨慎小心。

  接种疫苗防感染,均衡饮食防发病

  大家现在比较明确的是,乙肝病毒通过血液途径传播,随着对乙肝的认识越来越多,就有望慢慢减少甚至消除这种疾病。

  首先最有效的预防是接种乙肝疫苗。我国十分普及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已带来巨大正面效果,目前儿童乙肝发病率已经明显下降,慢性乙肝不再“传宗接代”。

  对于已患有乙肝的人来说,现在也有了比较理想的抗病毒治疗药物和方案,即使发生了肝硬化或者肝癌这样的乙肝相关严重肝病,也是可治可防的。

  但不管是发病还是没发病的,只要检查发现有乙肝病毒,就要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或消除乙肝病毒,减轻细胞炎症坏死及肝纤维化,延缓和阻止疾病进展。同时,平时要十分注意生活节制,不能过度饮酒或过度疲劳,吃的方面更要当心,以优质蛋白、粗纤维、淀粉等类食物均衡饮食。

  公开课互动

  1、妈妈有慢性乙肝,怀孕后如何才能不传染给小孩子?

  答:对于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同时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

  2、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没有发展成乙肝,如何保护肝脏?

  答:最重要的是不喝酒,酒精对肝脏的损害很明确,最好还要每年体检,监测肝脏功能。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王蕊 芦青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