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消费频道 > 消费维权
租房遇到烦心事:水费每吨从1.85元“变”成3.6元
无处停车,还要三天两头“吃”罚单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19 11:00:33

  租下房子后,发现水费几乎翻倍,停车位没戏

  郭女士说,8月8日,她通过房产中介租下了仙林福座的一套房子,月租金3050元,租期至明年4月7日,房子还不错,就是没有停车位,而且水费要收3.6元/吨,也出乎她的意料。

  “房子是房东全权委托中介出租的,经办人是一位姓高的先生,我们的协议中写明水费是1.85元/吨。决定租下来前,我提到没停车位的顾虑,他说会帮我解决的,好像还当场给物业打了个电话,然后跟我说过几天可以去办。”

  郭女士说,她搬到新租下的房子后过了十来天,去找高先生处理停车位的事,但对方一直不肯陪她去,拖了一段时间,才给了她一张单子,让她去找物业,但物业告诉她,根本没有停车位。“这几个月,我没地方停车,罚单都不知道吃了多少了。”

  而水费的收取标准,郭女士是在物业上门来收取时才知道的,“原来我租的房子是商住两用的性质,水费几乎是民用住宅的2倍,要3.6元/吨。”郭女士向中介公司讨说法,但对方并未给出让她满意的答复。

  顾客想要转租,中介应允却没有回音

  既然水费、停车等问题没有解决好,郭女士便向中介提出了退租的想法,而对方也表示可以帮她找下一任租客转租,但转租前的房租费用和中介费用,都要她自己承担。郭女士也接受,但眼看好些天过去了,中介都没有反馈转租的信息,就有些着急了:“越拖下去,我的损失就越大。”

  而这时,中介公司告诉她,要转租还得她去签一份“转租协议”,而且他们也不能保证一定能租掉、什么时候租掉。如果她想要立即从这处房子“脱身”,也可以直接退租,但要额外支付一个半月的房租费,算作违约金。

  郭女士感到自己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我不退租,而中介又一直不帮我租出去,那房租费就在白白流失;如果我退租了,明明不是我的错,却要我额外承担几千元‘违约金’,我也不能接受。”

  郭女士还说,在她还没决定租下这套房子时,中介的业务员格外殷勤,什么都承诺得好好的,现在她已经租下了房子,出现了一点问题,对方就表现冷淡,这样的服务态度也让她很不满意。

   房产中介:公司从不承诺给租客解决停车问题

  记者联系了该中介公司的客服部,反映了郭女士所说的情况。接听电话的客服人员孙女士说,他们也接到了郭女士的这项投诉,正准备和该门店核实情况,作出处理。

  孙女士说,据她所知,仙林福座这处物业是商住两用性质的,水费与民用住宅不同,如果顾客在租房时,业务员未准确告知,可能是他不熟悉业务的缘故。但他们公司向来不负责给客户解决停车问题,门店业务员按理也不会作出这样的承诺。

  昨天下午,一位自称是该中介公司客服主管的黄女士联系了记者,反馈了他们对此事的了解和解释:“我们从业务员处核实的情况是,业务员跟郭女士说,停车位有路边的和地下的两种,路边的停车位是100元/月,地下停车位是680元/月,如果她要办理的话,他可以帮她去向物业打听下,能办就帮她办,后来打听的结果是路边的停车位已经没了,但680元/月的地下停车位还有,可以马上办理,而郭女士没有明确表示是否要办理。”

  关于水费问题,黄女士表示,中介的业务员应该都知道仙林福座是商住两用的,水费要3.6元/吨,不太可能弄错,而且水费是物业代收的,和中介并无直接关系,但协议上有没有写1.85元/吨,她没看过也不知道,“如果说真是我们弄错的,那多出来的水费,我们可以补贴给她。”

  黄女士还说,郭女士的转租要求他们也接到了,但是按照正常流程,客户必须签一份“转租协议”,委托才算生效,这所房子才能在他们各个门店公开接受转租,但她不清楚黄女士为什么迟迟不肯来签协议。“而且转租也有风险,现在年底是租房淡季,退租的人多,租房的人少,我们也不能保证能不能租掉,什么时候租掉。”

  最后,黄女士表示希望再和郭女士好好沟通一下,能解决的问题尽量解决掉。

  记者手记

   房产中介,请不要做“一锤子”买卖

  虽然按照中介公司说法,最近是“租房淡季”,但关于租房纠纷的投诉,却不见得消停。一位李先生近日也向市长热线反映,说他在9月份租了套房子,中介公司原本承诺得很好,保证他“安全正常使用”。“但实际上完全不一样,开始我被关在大门外,因没有大门钥匙;现在自来水很不正常,因阀门锈死了。反映了好几回,他们无动于衷,一开始说三天解决问题,也拖着没解决。中介能不能诚信经营,不要忽悠消费者啊?”

  在成交前对顾客百般殷勤,成交后就不闻不问,甚至对求助、投诉置若罔闻;在成交前把各项硬件软件说得天花乱坠,成交后却丢给顾客一处存在种种瑕疵的房子,或一堆不易解决的麻烦……这样的房产中介,您遇到过吗?

  一位杭州消费者的亲身体验是:某中介公司带她看了一处家具、电器齐备的房子,她觉得满意后便与对方签下合同租了下来,到入住时却傻眼了——原本可“拎包入住”的房子成了一所空宅,所有的家具、电器都被搬走了。最后她只好自己再花钱置办这些东西,才住得下去。

  看来,有些中介公司的做法总像在做“一锤子”买卖,成交了便是赚到了,不管“售后”服务,不顾客人的消费体验如何、还会不会成为“回头客”。哪怕在正面应对客人的消费维权时,也是尽量撇清自己的责任,不愿吃一点亏,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老是听闻租客被中介扣押金、收违约金,而很少听说中介为没有兑现承诺而付出了什么代价。

  而在这个时代,商品竞争、行业竞争如此激烈,在有更多选择的情况下,消费者也越来越关注服务,口碑效应日益显现。房产中介,也是服务性行业,如果只追求经济效益,而不管服务品质,想必最终也会渐渐失去消费者,失去它原引以为傲的业绩吧。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 李雯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