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东莞一工厂贴乙肝病毒携带者照片 让其自带餐具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19 10:23:25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发微博称,东莞长安镇乌沙日出塑胶厂门卫室办公桌上,张贴着三排共14张照片,都是厂内携带乙肝病毒工人的相片。此前该厂保安称这是为了记住他们的相貌,以督促这些工人自带餐具。“这是很荒唐的事,是歧视与愚昧的产物!”廖新波在微博上“吐槽”道。

  12月17日,记者来到该塑胶厂,刚走到保安室门口,值班保安立刻警惕地拿笔记本遮住了桌子。当记者表示希望联系采访厂子负责人时,该保安称将帮忙转告领导。然而他拿起电话打了三分钟后,态度却突然变了。他告诉记者:“负责人出差了,无法联系。”而记者拨打网上公布的厂方电话,均显示为空号或者已经关机。

  而保安此前曾表示,这些照片上的员工就是厂里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保安平时将照片贴在办公桌上,就是为了记住他们的相貌,就餐时间保安们会去工厂食堂检查,一旦发现这些携带者用公共餐具,就会上前劝阻。该厂负责招聘的黄小姐此前也曾告诉东莞本地一媒体记者,称此举“是为厂里更多人的身体健康着想”。

  17日下午5点到6点半,工人陆续下班,塑胶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人告诉记者,平时在食堂吃饭她只用自己的饭盒,谁都怕感染上什么病。当被问及是否同意厂方把乙肝携带者的照片公开时,好几个员工都以“不敢评论”为由离开。

  为此,记者联系了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有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卫生部也有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关于厂方是否违规要求员工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当地卫生监督、劳动部门近日两次上门对此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工厂未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但要求员工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交工厂人事部门。该工厂提供的14人名单中,执法人员收集到其中8名员工的乙肝项目检测报告单,但其中仅有5名员工当时签署了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显示体检的医疗机构为长安乌沙医院。“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此案,如属医疗机构违规,将及时进行处理。”执法人员今天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网友都谴责厂方贴照片的行为,认为侵犯了这部分员工的隐私,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厂方是为了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健康,出发点还是好的。广州市卫生部门专家何医生说,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和一般性接触传染,不必对携带乙肝病毒的人“敬而远之”。

  记者今天获悉,该塑胶厂已将厂内携带乙肝病毒工人的照片撤下。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记者 何东霞 叶小钟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