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杨先生,曾用一张准贷记卡作为工资卡,五年前把工资全部取完后就再也没有使用过,结果近日发现欠下银行超限费、滞纳金、利息近700元,还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里留下了污点。
银行人士称,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如果不打算再用,一定要及时销卡,否则可能会产生高额欠费。如果信用卡内还有欠款,不管金额多低,也要及时还款,否则也产生高额欠费,并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沉睡信用卡应及早销卡
准贷记卡是国内信用卡大规模推广之前的一种特殊卡种,介于借记卡和信用卡之间,存款有利息,刷卡消费没有免息期,并按信用卡标准收取年费、超限费、滞纳金和罚息。
据建行浙江省分行个金部经理凌云判断,杨先生的欠款可能来自年费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也有可能来自于某笔超限消费产生的超限费、滞纳金和罚息。像这种不打算继续使用的银行卡,只要持卡人及时销卡,上述情况完全可以避免欠款。
目前,银行对“沉睡”信用卡和“沉睡”借记卡采用不同的管理。对于前者,一经激活,哪怕持卡人没有使用,年费还是会照扣不误,如果卡内没有溢缴款,年费就会以透支的方式自动支付,然后再产生滞纳金和罚息,时间越长,欠款会越来越多,还可能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而对于“沉睡”借记卡,银行一般规定,只要卡内余额超过小额账户管理费起征点,就不会影响用户继续使用;如果卡内余额符合小额账户管理费起征条件,银行会一直扣除小额账户管理费,直到余额为零甚至欠费,最终自动销户。
工行和农行在客户账户欠费18个月的时候将账户自动销户;账上余额为零且3年没使用建行、中行借记卡以及连续2年没有扣到年费的交行借记卡也都将自动销户。浦发、光大、民生、中信等股份制银行则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也不会主动注销“沉睡”借记卡。
这些银行还规定,如果借记卡账户欠费被自动销户,客户无需补交所欠费用,个人征信记录也不受影响。如果在销户前存入一笔钱或者进行激活,或者继续使用该卡,则需补交所欠费用。
两种方法罚息相差巨大
真正对持卡人影响比较大的是信用卡透支计息。在持卡人没有足额还款的情况下,银行要么采取“全额计息”,要么采取“部分计息”。前者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银行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后者则只针对到期未还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利息计息。
目前,只有工行一家采用部分计息,其他银行全部采用全额计息,多数银行哪怕少还1块钱也是按全额计息,那么,同样一笔刷卡金额,两种罚息方式会相差多少呢?
假设持卡人在9月15日刷卡消费了1万元,账单日为每月的20日,还款日为每月的8日。在10月8日,持卡人还款9999元,少还的1元滚入下一期(10月20日)账单,则部分计息=未还款额×日利息(0.05%/天)×刷卡天数,即1元×0.05%×35天=0.0175元;
全额计息=消费总金额×日利息×首次还款天数+未还款额×日利息×(二次还款日期-首次还款日期),即10000元×0.05%×23天+1元×0.05%×12天=115.006元。
全额计息是部分计息的6572倍。可见,消费总金额越高,全额计息模式下持卡人的代价就越高。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日前报道的透支11万元5年后要还44万元的案例,就是极端的例子。
此外,如果到了还款日,持卡人没有还够最低还款额,银行除按照规定计收利息,还要收取滞纳金。比如广发、中信等多家银行都规定:对最低还款额未还够部分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且有最低限额,一般单笔不低于20元。
容差还款政策各有不同
在实行全额计息的银行中,为了减少持卡人吃哑巴亏的可能,有部分银行又推出了“容差还款”政策,即客户在进行全额还款时,银行将极少量金额未还的情况视为当期欠款“还清”,未还的小额零头自动滚入下期账单中,不对其进行全额罚息。
在推行“容差还款”的银行中,中行对欠款的1%以内容忍,容忍度最高;建行、浦发、招商、北京、民生银行容忍欠款10元(不含)以内,但如果消费金额本来就在10元以内,则仍将收取滞纳金和相应利息;农行、中信、交行等大多数银行尚无容忍政策。
建行浙江省分行个金部经理凌云说,国内信用卡的章程几乎都是早前从国外照搬过来的,其中就包括了“全额计息”,但国外发达国家已渐渐放弃这种不合理的计息方式,改用部分计息或者计息封顶的方式,降低了持卡人的罚息成本,国内银行没有及时调整,造成了现在这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