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病因”——
游资炒作监管缺位标准缺失
中药材市场患上价格飙涨、质量下降等顽疾的“病因”究竟何在?
针对目前中药价格飙涨的问题,记者专门询问了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徐顺通,他认为除了自然灾害导致供需不平衡价格上涨外,部分游资囤积居奇也是中药材涨价的一大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中药材种植有地域性,游资常常在一个地区买断某个品种的药材,囤积一定的时间,待这种药材因短缺而价格上扬时,高价卖出,获取高额利润。冬虫夏草等名贵中药材就常常以这样的方式被炒作。
而购进渠道的混乱导致中药材质量无保障。
中药材市场出售的是从全国各地收购来的中药材,属农副产品,作为原材料由饮片加工企业及制药厂购进后,经过检验、加工,才能作为中药饮片销售到用药单位。
“而现在的情况是,部分购药单位因中药材市场价格较低,就直接从市场购进,而不是从饮片加工企业等合法渠道购进饮片,导致饮片质量无法保障,也无法实现可追溯性,给生产假冒伪劣中药材的药商提供了空间。”谷雄军分析。
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中药材市场存在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数量多且专业素质低等现象,再加上认定假药的相关法律不够健全、药典标准不一等原因,给中药市场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监管的不到位,就会使假药横行。
目前,假药的认定依据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主要是针对药品的化学成分进行判别。但中药材有它的特殊性,至今大多数中药材有效成分不清,这就给假药材的鉴别带来困难。
实际中,对一种假中药材,药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法写清成分,只能注明组织构造。但公安部门认为,这种检验结论不能作为假药的定性依据,这就使得药监部门认定的典型假药案,公安部门却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执法力度因而大打折扣。
另外,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还存在界定标准问题。
市场销售的中药材,应该是未经切制的。但有相当一部分药材在产地就做了趁鲜切片晒干的初加工,否则会烂掉。对于这类产品属于饮片还是药材,各地说法不一,致使市场监管不易把握。如按饮片管理就要进饮片厂加工生产,但众多药材产在深山、边远地区,建厂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如按药材管理又容易造成市场上销售中药饮片的乱象。
探求“处方”——
统一标准提高门槛严加惩处
在“病症”已现,“病因”已知之后,治愈中药材市场“顽疾”的这张处方需要多味“良药”。
遏制中药材已经出现的质量滑坡,首先要有统一明确的质量评判标准。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栽培中药材的质量标准,以便引导农民的种植,也使市场监管有据可依,使优良品种得到发扬,不良品种被淘汰。”谷雄军表示,还应及时修订与药典重名的地区习惯用药的中药材品种,以防假冒。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中药材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仍然不高,甚至还发生叫错、认错药名的现象。
“安国中药材市场存在很多因名称错误造成的假冒中药材现象,例如将关黄柏叫成黄柏,将理枣仁叫成酸枣仁,将槲寄生叫成桑寄生,将小通草叫成通草等。”谷雄军说。
为此,河北省加大了对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的培训,先后举办了16期培训班,共有10778人次参加了培训,有7498人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了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资格。
如今,监管人员素质、能力、水平的逐步提高,为规范市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假冒中药材由此大幅减少。
除去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外,监管部门对制假售假者的惩处力度也在加强。
6月14日,安国市药监局查处了安国市恒益药材行出售劣药红花,没收其全部劣药,并处500元罚款。
记者在调研时发现,与之类似的其他11起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所涉及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的相关信息,被公示在安国市药材交易大厅前的一块小黑板上,据安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亚欣介绍,这是安国实行的“黑名单”制度。
“今年4月以来,我们每周都会对黑名单公示栏进行更新,给购药企业和消费者提个醒。”安国市食药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韩士凯说。
记者了解到,以前个别单位销售假药的行为,只能受到经济处罚,触动不了根本利益。如今,销售假药单位和个人会被公示在网络、交易大厅广场公示栏、电子滚动屏幕上,很多消费者就会质疑其质量信誉,不再与其发生业务关系。这样的处罚,与单纯罚款相比,更严厉,也更有效。
与“黑名单”制度并行的还有严格的备案准入制度。
根据《安国市人民政府中药材市场准入制度(试行)》的规定,凡是今年5月1日后申请进入药材中心交易大厅经营的商户,必须先向管理单位登记备案中药材仓储地点、库房数量和库存中药材品种等信息,经食品药品监管局验收合格后签订《中药材经营质量保证书》,才能获得药城管理局颁发的摊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在日常监管中,如果发现与备案不符的经营行为,就可以依法规查处,增强了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李亚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