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6月28日讯 因急需用钱,敦化男子陈某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钱款5万元。近日,陈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延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现年29岁的陈某,系延吉市某家装公司总经理。2010年11月4日,因商务接待需要,陈某从延吉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经理魏某处租赁一辆轿车。当时约定租赁期限为3天,租金为1000元。随后陈某又交了2000元租赁费,延期至11月13日。之后,双方同意补交租赁费,继续延长租赁期限。可从那之后,陈某就再未补交租赁费,也未退回租赁车辆。
原来,陈某因公司急需用钱,谎称租来的轿车为顶账车,托朋友曹某用车为其抵押借款,曹某找来夏某伪造了魏某身份证复印件,并做了车辆假手续。并由夏某冒充魏某,与延吉市公园街一寄卖公司签订了以该车作抵押的借款合同,向该寄卖公司负责人姜某借款5万元,姜某实际支付4.65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0年12月8日,如果不能按期还款,该车归姜某所有,陈某当即将该车交付给姜某。到期后,陈某并未还钱。
去年4月13日,魏某在寄卖行发现自己出租给陈某的轿车,然后找到姜某对质,这才发现身份证复印件等均是伪造的。
当日,姜某到延吉市公安局报案。4月8日,陈某因吸毒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经查,陈某有合同诈骗行为,4月23日,陈某因合同诈骗被延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31日,陈某被延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