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求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
答:目前,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主要有三种: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学校食堂供餐是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供餐模式,同时也是现阶段最好的模式,既便于学校管理,又可以相对控制食品安全,有利于让学生吃得“放心”,有助于实现营养补助“全部吃到学生嘴里”。因此,细则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要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
问:学校食堂供餐虽好,但有的学校没有食堂,或食堂条件较差怎么办?
答:目前,试点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条件普遍较差,有的学校或没有食堂,或供餐能力不足,或设施设备不达标。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显得尤为迫切。
为此,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2011年底已安排100亿元,2012年还将继续安排),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重点向国家试点地区倾斜;同时要求各地应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加强学校食堂建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使学校食堂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问:各地饮食习惯不同、口味不同,面对众口难调的问题,学校该怎么办?
答: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不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物产差异明显、风俗习惯和饮食特点迥异,细则在供餐内容上没有作出统一要求,也不搞“一刀切”,而是强调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例如,有的地方喜欢吃面食,有的地方喜欢吃米饭;有的地方喜欢吃甜的食物,有的地方喜欢吃辣的食物。统一要求反而会带来问题,比如,有一些地方(人群),不习惯喝牛奶,饮用或者超量饮用就出现腹胀、腹泻等症状,这被称为乳糖不耐受症。因此,国家不要求地方制定一样的食谱,供应一样的食物。各地应该在坚持安全营养的前提下,根据孩子们生长发育的需要和当地物产及饮食习惯,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供餐内容。可以提供完整的午餐,也可以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但不能用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关键是要确保孩子吃得安全、吃得营养。
问:学校膳食委员会起什么作用?
答:学生饮食是事关孩子成长的大事,学校应该主动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文件明确要求学校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这项制度对调动学生、家长、教师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民主监督管理,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公开、透明都有重要意义。
膳食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一)参与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二)参与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三)参与学校食堂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公开招标;(四)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分量、质量和食品安全,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食堂的合理化建议;(五)监督学校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
问: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答:专项资金是孩子们的“吃饭钱”,必须确保每一分钱吃到孩子嘴里,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这是“高压线”,不能碰。
为此,细则要求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领营养补助资金;要求财政部门将营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要求教育部门将营养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特别强调的是,地方不能将专项资金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能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及补贴教职工的伙食。结余下来的钱也不能挪作他用,而是要滚动用于学生营养改善。
问:营养改善计划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什么?
答: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的关键所在。要抓好营养改善计划监督检查,须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一是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做到“四看三查”。一看供餐单位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二看是否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三看是否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看是否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查供餐模式是否科学,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查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规范合法;三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做到“四查”。一查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二查是否专款专用;三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四查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三是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也要做到“四查”。一查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二查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三查相关工作机制、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四查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