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记录(维权热线13587339059):我姓张,有件事想请汤妹帮忙讨个说法。
6月26日,我在越城区城市广场的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些饼干之类的食品,是“丹尼斯酥饼”,总共两包,每包价格为6.8元左右。买回来后我马上就吃了,但吃到一半时突然发现,其中一包的有效期是到6月23日,另一包居然没有生产日期。我当时觉得很恶心,就这么把过期的东西吃了,肚子都觉得有些不舒服。为此,我当天就打电话给超市,但工作人员没说什么就把电话挂了。
第二天中午,我就去找他们服务台,把情况说清楚后,我的要求是按照《食品法》相关规定“一赔十”,不满500元的按500元赔偿给我。但他们却只答应赔我200元。我认为这样赔付没有依据,想找他们的负责人反映,但他们一直不肯。
我觉得他们的态度差,为此我请汤妹帮忙,像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汤妹调查: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昨天汤妹联系了城市广场的沃尔玛超市了解情况。有关人员表示,张女士的情况他们已经协商处理好了,最后赔了300元。至于出现“过期”情况,主要是员工没有检查好商品。有关人员说,事情已经处理好了,所以不需要媒体介入。
就这个情况,昨天汤妹再次联系张女士。张女士表示,经过进一步协商,对方最终同意赔了300元,但这个结果她并不很满意,她觉得按照规定应该是赔500元。
过期食品到底该怎样赔付?汤妹昨天咨询了市消保委有关人士。对方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经营销售过期食品应该按“一赔十”赔付,不满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但这样赔付的前提是,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举证有些难。而至于张女士说“已经吃下去”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要举证更麻烦,首先需要证明吃坏了肚子,其次要证明吃坏肚子和吃过期饼干有因果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消保委有关人士说,作为消费者碰到这样的事情,最好保留相关票据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