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采购不能“花别人钱办别人事”
近年来,围绕校服采购曝出的丑闻可谓接二连三。2013年,先是上海曝出“毒校服”事件,后是广东紫金县教育局副局长蔡志涛被曝开“父子店”,垄断校服供应8年敛财过亿。日前,新华社报道,海口市查处了系列窝案,部分中小学校长、区教育局局长等49名干部被查处,其中就包括“校服腐败案”,报道就此追问:一件校服也要“吃干榨净”?当然,东莞招标的“穿不起”的校服,是否存在猫腻,尚不能妄下结论。
即便如此,“穿不起”的校服备受质疑也在所难免。一者,东莞市外来务工者规模庞大,打工子弟受义务教育政策的惠顾进得了学校、却买不起校服,岂不令人扼腕?二者,东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基本是长夏无冬,购置春夏秋冬不同季节的全套校服,乃至于内穿的毛背心、毛衣均在其列,是否存在过度采购?三者,中小学生身体发育快,一套校服很难穿三年,一应俱全的18件校服套装,难免由于日后不合体而增加浪费。
中小学生要不要统一购买校服,教育部早有明确态度。2006年初,教育部出台文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明确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向学生免费提供。但基于城市很多中小学都有统一校服的实际,允许城市中小学购买校服,“但必须是在经济条件允许,学生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其实,遍翻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并无法律依据,只是停留于行政意见和红头文件中。
但是,因为“增强集体荣誉感”的行政意愿和或有的利益关联,很多地方将“自愿”演绎成了“统一自愿”,且校服采购“丑到爆”,质次而价高。抛开个案腐败不谈,就普遍意义而言,校服采购已经跌入了逻辑怪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提出“花钱办事”的四种模式,其中:花别人的钱,干别人的事,就会既不注重结果也不注重节约;花自己的钱,干自己的事,便会既注重结果也注重节约。事实上,校服采购就是“花别人钱办别人事”,结果与节约不可能双赢。
购买校服并不涉及财政资金,也不属于政府购买设备或服务,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校服招标,本身就存在争议。事实证明,即便是校服公开招标,“花别人钱办别人事”的结果也并不让人满意。所以,整饬校服采购的种种乱象,要么让掏钱的学生和家长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变成“花自己钱办自己事”的模式;要么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部分,由公立学校免费提供。总之,现行的基本逻辑关系不作调整,只在采购环节作制度设计,或将很难治本,而且,治标也难免摁下葫芦起了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