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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衢州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3-19 15:09:44

  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衢江安办〔2015〕7号

  关于转发《衢州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公安局、区质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衢州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大排查的紧急通知》(衢市安办〔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人员迅速开展大排查,并将每天的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委办(3838707),区安委办将对各地开展大排查的情况随机组织暗访督查。

  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0日

 

 

  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衢市安办〔2015〕13号

  衢州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9日下午4时许,金华永康市象珠镇一烟花爆竹经营点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5死3伤。目前,正值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经营和燃放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市领导的重要批示,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永康市“2•19”烟花爆竹较大恶性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浙安委办明电〔2015〕2号)的工作要求,市安委办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大排查,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以“生命至上”的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节日期间安全。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和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充分发挥地方各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以案释法,真正做到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第十六条的要求,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存放数量、经营规模、人员素质及其周边安全距离等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批发、零售单位不按许可核定的存放量和品种违规储存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批发、零售单位非法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素质。

  三、严格烟花爆竹违法燃放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要求,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和种类。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各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要加强巡查,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请各地安委办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布点情况制定排查计划,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开展大排查,并将排查计划及每天的排查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开展大排查的情况随机组织暗访督查。

  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0日

来源: 衢江区安监局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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