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规昨日施行“霸王条款”将被处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3-16 09:02:24
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对网购交易中原本存在的“已拆封不退货”、“预付款退赔”等纠纷难题,进行了责任界定。
以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现实中,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顾客一旦遇到质量问题,要想顺利退换货很难实现。而《办法》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网购、电话、电视、邮购四类购物,消费者本就看不到实物,因此拆封、查验、破坏原包装是验货的必须步骤,已拆封不能成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的负责人介绍,《办法》施行后,网购交易双方的权益划定更加明确了。此外,“货一售出,概不退换”“由……享有最终解释权”,这些常出现在格式合同上的条款,往往成为商家不履行约定的借口。对此,《办法》明确将七种行为定义为“霸王条款”,如商家强制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等,此类条款将一概视为违法行为。
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余慧娟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