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即,昨天,浙江省高院发布浙江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 ,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白皮书梳理了近5年来全省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情况,针对当前审判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网购维权官司近年迅猛增加
白皮书显示,2010年以来,我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6024件,涉案金额8亿余元。案件数并不多,但上升趋势明显,年增长速度高达65%。2010年全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才386件, 2014年已达2735件。
浙江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涉及二十多种案件类型。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全省法院涉及电子商务的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且集中发生在该领域领头羊阿里所属的淘宝、天猫等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2010年,诉阿里的案件还只是零星出现,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均在一百件以下,2014年190件,2015年仅前两个月已收案110件。
针对这种迅猛发展的网络消费形式,浙江法院计划今年开始建设网络法庭,试点开展非面对面的线上司法活动。“以网络法庭平台为依托,把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搬到网络,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均在线上完成,全流程电子数据记录。”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俞少春说,“消费者因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只要点点鼠标,看看视频,足不出户即可诉讼维权,开启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的2.0时代。”
截至2014年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61亿,比例提升到55.7%,但立法、行政监管仍相对侧重于传统的有形市场,网络交易领域立法和监管滞后。
俞少春说,网络交易纠纷中,消费者往往诟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既是研究、设计、制定、执行网络服务的部门,又是直接处理消费纠纷的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叹维权不易。白皮书建议,制定完备的网络交易规则,充分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属当务之急。
“职业打假人”盯上了网购
俞少春提到,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他们寻机买瑕疵商品,通过诉讼取得赔偿并赢利。“职业打假人”通常采取分散购买、分别起诉的策略,或通过借用多人名义分别购买缺陷产品,以诉讼委托代理人身份诉讼。
近两年来,职业打假诉讼呈现两个变化:一是从传统超市、商场等实体购物转向网络购物。仅在2015年1月,一“职业打假人”就在余杭法院就淘宝上购物引发的纠纷提起12起诉讼;二是目标商品从门类分散到以食品、药品类为主,主要是打假人可依据最高院的食药司法解释,获得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消费者身份的认定,以及恶意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十倍赔偿。
“职业打假行为能一定程度上督促商家提高商品质量。”俞少春说,但实践发现,当前专业打假出现畸化发展趋势,比起公众利益,打假人最为关注的是自身经济利益。
比如,他们有的买到假货,不是及时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单位反映,或诉诸法律,而是向商家勒索,要其花钱买平安;有的多次买同一问题商品并分次起诉,试图获得多份惩罚性赔偿;有的甚至通过不当手段获利,比如先到超市踩点,把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藏在角落,不让超市工作人员及时发现,一等保质期届满就马上把藏起来的过期商品买来向商家索赔。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拓宽消保委的公益职责,增加了消费者组织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和强制性标准、对涉投诉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权利。
省高院白皮书建议,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消保委的人员和设施配套建设,切实提高消保委的履职能力。
同时,注重整合资源,借助消保委有关委员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力量,积极利用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的力量,用好手中的维权武器,树立消保委的权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