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本市黄标车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完成“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衢州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衢州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办法》的文件精神,我市将于3月1日起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申请。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黄标车属地判定: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车主:行驶证上注册登记的所有人或车辆实际占有人。
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方式:为车辆回收登记日期减去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车辆提前淘汰年份计算方式: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规定的车辆使用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无强制淘汰年限的车辆如申请报废淘汰的都属于提前淘汰。
●黄标车有关定义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独资企业和其他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除外);
2.申请淘汰报废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其车辆性质为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二)下列黄标车淘汰,不适用本办法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
2.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率先淘汰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补贴范围与条件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即日起开始受理,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2014年1月1日至发文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补贴。
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汽车类型、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淘汰时间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同一车辆,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60%。(不同年度核定后的补贴标准详见表格)
●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并需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的,按下列程序一次性便民办理:
(一)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先将车辆交售至本辖区内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回收场(站)办理报废手续,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车辆按原有报废程序回收或退回,属于补贴范围按淘汰补贴程序回收。
(二)黄标车车主在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后办理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出具《衢州市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车主认定后提出淘汰补贴申请的,则由车主签名确认。
●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黄标车报废回收、注销所需携带资料:
1.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所需携带资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商务部门出具);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
3.《衢州市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办理窗口现场打印,车主签字);
4.车主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运客车需提供营运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主要用于核对,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复印件和全权委托书原件留档。
●申请材料
依托本市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单位及其在各县(市)辖区内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市商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在各地设立“黄标车淘汰报废和补贴申请受理点”,委托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其中衢州市区(含市本级、柯城、衢江、集聚区、西区)集中设立一个受理点。
受理时间:工作日每日早上8:00-11:30下午1:30-5:00
受理点地址:市区三衢路1077号(东门)二手车市场内衢州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570-3852205
各县(市)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淘汰补贴办事流程及办理窗口的设置,是否委托代理,由各县(市)自行决定。
各地车主申请黄标车交售回收和淘汰补贴,按车辆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原所属行政区域的受理点办理的原则执行。
详细情况也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http://qzhbj.qz.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