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应媛实名微博控诉导演陈双印强奸,而陈双印回应称两人是情人关系。
慈溪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对陈双印不批捕的决定。
对此,应媛质疑称,身上的伤,导演的精液,第一时间的报警,究竟还需要什么证据?(见本报昨天A5)
事件见报后,迅速成为网络热点。不少网友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表示质疑,其中包括不少律师。
昨天,慈溪检察院接受钱江晚报记者采访,称:女艺人应媛如对不批捕决定不服,可以申诉。
律师:证据链已形成
慈溪检察院:案情不宜公开
对于此前报道的情况,不少网友提出疑异,其中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
宁波甬泰律师事务所的“凹凸律师”发微博称,精斑、伤痕、现场勘查、受害人控诉、警察亲临、证言等形成了证据链,足以零口供定罪。慈溪市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值得商榷。
还有律师提出,二人是不是情人,不是认定强奸的关键,关键要看事发时是否违背妇女意愿。
对此,昨天慈溪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红晖告诉钱报记者,这起案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不能公开审理,公安、检察也同样不宜公开具体案情。至于不批捕的决定,2月10日就定了。
记者问,网上女艺人出示了那么多被强迫的证据,为什么还会“证据不足”?
朱红晖解释说,政法机关判断能否定罪,是综合全案证据客观分析来认定,不能仅仅凭报警的一个行为,就认定是不自愿的。
但究竟是少了什么证据,他表示,案情不宜公开。
“不过,如果应媛对这个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涉事导演目前被取保候审
警方未要求批捕复议
昨天下午,女艺人应媛的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怀律师,与慈溪警方进行了沟通。
公安机关告诉他,警方申请批捕,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后,可以要求批捕复议,但因案情特殊,警方没有要求批捕复议。
对于这一回复,怀律师表示质疑:“公安机关作为一个立案侦查的机关,要求批捕的机关,就算检察院说不批捕,他完全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批捕复议,但他们没这么做。这个案子影响巨大,受害人遭受了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打击,不能因为一句情况特殊,就不复议,这对于受害人极为不公平。”
另外,怀律师还得到了一个消息:涉事导演陈双印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记者昨晚通过电话向陈双印本人确认了这一消息。
“他是犯罪嫌疑人,应受到应有的处罚,现在不仅不限制人身自由,还被取保候审,对于我们这一方,太不公平。”怀律师表示,他们会继续和慈溪公安沟通,“检察院说证据不足,我们希望给出合理的解释。”
专家:
不批捕,不等于最终认定无罪
钱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律师。
听到记者转述的案情,徐宗新表示,一个说被强奸,一个说没有,怎么判断,这时候就要看证据情况了。
“这个案子里,男的说是情人关系,言下之意是发生关系是女方自愿的。那么,他也需要解释,女方的伤是怎么形成的,女方为什么要诬告他。”
徐宗新说,女方身上的伤,是自伤还是他伤,可以通过鉴定得知。如果无法鉴定,而男方又有合理辩解的话,仅凭一些伤痕尚难确定就是强奸。
徐宗新告诉记者,一般而言,强奸案中“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以女方的说法为准。当然,当男方有合理辩解、各执一词时,仍然需要对证据进行仔细地分析。
如果男方没有强奸的说法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同时对于女方控告其强奸的陈述也作不出合理解释,而女方陈述符合常理,又得到客观证据印证。那么,司法机关还是会采信女方的说法。
相反,如男方否认强奸,又有合理辩解,而女方说法得不到客观证据印证,那么就尚不足以认定强奸成立。
徐律师说,检察院不批捕,是认为认定强奸的证据不足,但还不等于这个人最终就是无罪。
“如果此人被取保候审,这也是强制措施,公安仍然可以进一步侦查。如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取到了新的证据,可以再次报捕,也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提请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明确是无罪释放,而女方坚持认为是强奸,那么女方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继续申诉控告,也可以通过妇女保护组织或呼吁舆论关注,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
律师:是否情人关系,不影响强奸的认定
女艺人坚称被导演强奸,而陈双印回应两人是情人关系。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强奸?情人之间有无强奸一说?万一遭遇强奸,该如何保留证据?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孙佰军律师。
记者:什么样的情况算强奸?
孙佰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记者:怎样来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呢?
孙佰军:一般来说,可以看女方身上有无伤痕,包括挣扎的痕迹;看过程中有无喊叫;身上的衣服有无被撕破等等。此外,女方是否及时报警,也是考察的一个要素。
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前面是愿意,后面不愿意的,也算强奸。但如果是女方前面不愿意,后面愿意的,这就不定性为强奸了。
记者:导演回应说两人是情人关系,情人之间有无强奸一说呢?
孙佰军:是什么关系,都不影响强奸的认定。认定强奸主要要看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如果违背了,哪怕是卖淫小姐,也是强奸。
记者:万一遭遇强奸,女性该怎么保留证据?
孙佰军:如果男方有暴力行为,把衣服撕了,把女方抓伤,这些都是强奸的客观证据,应当保留。此外,发生强奸案后,应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及时提存行为人的精液等物证,及时让了解情况的证人作证,保留好相关的电话联系记录、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