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全疆合法经营网点上销售的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启用了新的“新疆版”电子标签,在您购买烟花爆竹时,发现产品电子标签上没有“新疆专用”的字样,则可能是非法流入的花炮产品。
近日,记者从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宣传座谈会上获悉,目前,疆内十五个地州的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今年春节期间,乌市共设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00个,待筹备就绪后,所有网点自2月4日起开始销售,直至3月5日销售结束。
今年新启用的“新疆专用”电子标签和以往使用的全国通用电子标签不同的是,新启用的标签上除了二维编码,还有“新疆专用”字样,以此来阻断非自治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产品非法流入新疆市场销售。
在今年春节销售期间,自治区要求疆内各零售网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必须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没有张贴电子标签和没有纳入新疆采购范围的内地生产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疆内销售。
同时,今年春节销售期间,所有零售经营网点都要在经营场所外显著位置,张贴统一的“诚信经营承诺”书,明示本单位或本店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生产厂家和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承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此外,今年安监部门要求所有零售网点均配备烟花爆竹零售流向管理终端机,烟花爆竹购买全面实施实名制,也就是说,市民到网点购买烟花爆竹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网点将会对购买人身份信息、购买数量、购买品种作登记。
据自治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该管理终端机将与公安部门大数据库联网,可及时获取购买者信息。对在不同网点累计购买超量烟花爆竹的消费者,该终端也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发出警告。没有配备的网点将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安监部门呼吁,在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请配合实名登记制度。同时,希望公众能够积极发挥烟花爆竹燃放与经营安全的社会监督力量,如发现有违规违法销售、储存行为,可向公安机关110及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安监部门对经查实的举报信息会予以奖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