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是改善广大农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有效手段,对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意义。近年来,浙江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资金保障,支持农村危旧房改造2006-2009年,省财政设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补助资金,对低保收入1倍以下的6.6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2010-2011年,进一步扩大危旧房改造救助覆盖面,对低保收入1.5倍以下的8.2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进行补助。
2012年起,我省首次列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更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为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前后统一性和延续性,省财政适时调整资金补助标准,按中央户均7500元标准,对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到2012年底,全省已基本完成对低保标准(2007年)150%以内农村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2013年,全省将农村危房改造救助覆盖面扩大到低保标准(2007年)200%以内。到2014年底,我省共拨付农房救助资金12.94亿元,累计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5.7万户。
加大投入,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2012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意见》,启动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建设项目,计划到2017年建成1000个左右与山水融合的示范村。
按照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提升农村住房空间品质,优化村庄规划布局,省财政进一步整合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村庄规划编制等相关资金,设立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全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和全国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2014年,我省已下达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3.55亿元,同时争取市县配套资金3.5亿元,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农村连片整治等专项资金,启动实施22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建设,完成投资3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0%。2012—2014年,省财政共拨付专项资金8.93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庄规划布局优化和农村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注重规划设计,提升农房改造品质为推进“两美”浙江建设,进一步提升危旧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水平,我省逐步将村庄规划和村居设计摆到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以规划为笼头,通过合理的用地规划控制,使农村住房建设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从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村庄规划编制经费2500万元,重点支持全省示范村规划的编制。2014年,安排“美丽宜居”优秀村庄规划和村居设计竞赛经费,从全省征集评选了一批优秀村庄规划和村居设计方案,向困难群众免费提供,促进和提升农房改造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