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老码头”火锅店被正式立案调查 杭州监管部门启动专项检查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15 08:41:17

  杭州“老码头”火锅东坡店涉嫌篡改牛油调料包生产日期、蔬菜二次回收等行为经本报报道后,胜利河川味观、上塘路渝香隆两家火锅店的“黑暗”后厨又相继被曝光。多家火锅店食品安全问题相继传出,一时间,杭城消费者对火锅店望而生畏。

  昨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前期媒体曝光的杭城部分火锅连锁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食品添加剂的有关问题邀请专家来为大家释疑解惑。

  东坡路“老码头”火锅店1批次煎炸油不合格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处长蒋荣祥告诉记者,杭城火锅店被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联合各辖区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目前的调查情况显示,东坡路杭州“老码头”、胜利河川味观、上塘路渝香隆三家火锅店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卫生操作不规范,部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其整改;部分从业人员不能当场提供有效健康证,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要求企业将无健康证人员从直接入口的岗位调离。

  东坡路杭州“老码头”火锅店存在部分调味品与底料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有涂改情形,已经立案调查;经监督抽检,东坡路杭州“老码头”火锅店1批次煎炸油不合格,已经立案调查。“对已经立案的,我们将加快调查办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蒋荣祥表示。

  所传的剩菜、废弃油回收问题暂无直接证据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老码头”火锅白汤是不是骨头熬制的、渝香隆废弃油有没有回收、川味观的餐具消毒合不合规定等问题,通报会上市场监管部门也对此作出了回应。

  关于火锅汤底的问题,执法人员调查没有发现虚假宣传的直接证据,“老码头”火锅店的汤料是由骨头等原料熬制,同时添加了食品原料植物淡奶,用于增稠调味,企业现场提供了每天采购的猪胴骨、鸡、鸭等相关索证索票资料。胜利河川味观提供了相关金锣牌高汤牛骨粉的索证索票资料以及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检验报告。

  关于餐具卫生问题,胜利河川味观采用洗碗机清洗消毒方法,餐具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推荐标准。“国家规定机器消毒餐具应该在85℃高温消毒45秒以上,川味观的消毒是90℃高温消毒60秒以上,符合国家标准。”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处负责人表示。

  关于废油回收问题,上塘路渝香隆各门店的废弃油由杭州渝香隆食品有限公司集中后,交给有资质的杭州绿源油脂公司回收利用,双方有回收协议、回收记录、收款收据,目前没发现回流餐桌证据。

  关于剩菜回收问题,东坡路杭州“老码头”火锅店及上塘路渝香隆火锅店均否认存在部分剩菜回收二次再出售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也未发现证据。

  市场监管部门启动火锅餐饮专项检查

  据悉,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已经启动专项行动,开展以火锅连锁店、著名品牌餐饮店和大众消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象,以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非法添加等为重点内容的餐饮行业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杭州市民和来杭旅游的国内外朋友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餐饮行业的监管,希望社会共同参与对餐饮行业的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12315、96311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罚。

  -延伸阅读

  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物

  消费者不必谈添加剂色变

  火锅店里的汤底添加了淡奶、牛骨粉,让不少市民感到担心。昨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请来浙江大学食品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郑晓冬为市民解答食品添加剂疑问。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郑晓冬表示,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不在我国食品添加剂名录里的东西,添加在食品里,就算违法添加。比如苏丹红、三聚氰胺,添加到食品中就属于违法添加。”

  郑晓冬表示,正规厂家出品的食品添加剂在规定含量内使用是安全的。市民谈食品添加剂色变,更多的原因是混淆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高丽莎 通讯员 俞晶晶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