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有网友微博曝料称,“2014年12月26日晚6点半左右,河南南阳民警辛宏,驾驶牌号为‘豫·R3332警’的制式警车,为河南当地一房企老总刘某‘护驾’。当时,该企业老总被讨薪者围住。在欲离开郑东新区景峰豪悦酒店时,警车被讨薪者围堵。爆料者称,警车强行启动,撞倒一讨债者,车门未关,并连续强闯两个红灯。警车在行驶2公里后被拦截。爆料者还称,辛宏身为警察,不仅担任上述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还是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
南阳市公安局8日公开回应称,在查明该局民警辛宏公车私用的事实后,已于1月7日对其采了取禁闭措施,并于随后在郑州警方的协助下,对网友举报辛宏的其他问题展开调查。
两日后的1月10日,南阳市公安局通报了关于此事的调查结果及对涉事民警辛宏的处理决定。通报全文如下:
辛宏,男,现年54岁,汉族,中共党员,系南阳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民警。2014年12月26日,辛宏私自驾警车到郑州办事。当日,河南省可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素芬多次给辛宏打电话说有事,请求辛宏到景峰豪悦酒店帮忙,18时许,辛宏驾警车赶到酒店,在门口见到刘素芬、张某等人拉扯,便驾警车拉刘素芬离开现场,发现有人开车追赶即停车拨打110报警,经郑州市警方调查,查明刘素芬此前曾帮助处理牛某等人与其前夫任某的一起经济纠纷,当日牛某等人因找不到任某便缠着刘素芬不放,刘素芬遂请求辛宏帮忙。2014年12月27日双方就26日的纠纷达成谅解协议。
经查明,辛宏2014年12月26日违规使用警车,介入他人纠纷造成不良影响,且作为人民警察违规在可丰置业担任副总经理,并且在2014年7月13日至9月16日期间系汇丰资产管理公司股东,针对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1月9日,南阳市公安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做出严肃处理:给予辛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同时责令仲景派出所做出深刻检查,在全市通报批评。
南阳市公安局表示,从严治警是南阳市公安局一以贯之的方针,对发现的民警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继续对南阳公安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