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周女士出现感冒症状到安宁市人民医院就诊,因为出现咽部不适、恶心、呕吐等症状,该院急诊科确诊周女士为“扁桃体炎”等病症并让其住院治疗。但第二天,周女士病情突然加重不治身亡。家属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医疗行为进行鉴定,才得知周女士的死因为急性白血病。
事后,周女士家属以医院没有及时验血对症下药,延误抢救时机为由,将安宁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损失49万余元。安宁市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本案。医院方当庭承认医疗存在过错,但过错与周女士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应当赔偿。
医院没及时验血
把白血病当感冒医
据周女士家人介绍,周女士在去年6月前,除了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身体并没有出现明显不适。 2013年6月,周女士出现感冒症状,在诊所输了几天液不见好转,于是在6月7日这天晚上10点过,自行前往安宁市人民医院治疗。
“医院当天询问了病人的症状和之前治疗的情况,诊断病情为‘扁桃体炎’,要求当天住院治疗。”周女士家人说,直到第二天凌晨7点多,家属送饭时候发现周女士情况异常,通知医生抢救。但随后不久,周女士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不认为感冒会让人死亡,医生当时也不知道我妹妹是怎么死的。”周女士的姐姐说。
事发后,周女士家属委托鉴定机构对周女士的死因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定周女士的死因为白血病心脏广泛浸润及其他多器官浸润,最终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鉴定机构认为,医方在为周女士诊疗过程中,接诊时未按常规及时进行血常规检查,到第二天早上才采集血样进行血液化验。此外,鉴定机构还认定,周女士入院时心率达120次/分,但医方未给予足够重视只按常规进行抗感染治疗,存在过错。
鉴定机构还认定,周女士病情属重症白血病,入院至病情变化仅间隔9个半小时,病情进展快,即使入院当晚给予血常规检查也不能完全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针对白血病的诊治。因此,鉴定机构认为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周女士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存在医疗过错
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
去年12月,周女士家属以侵权损害为由,将安宁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周女士家属认为,由于安宁市人民医院的过错延误了抢救时机,导致周女士死亡,医院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周女士家属请求法院判令安宁市人民医院赔偿损失49万余元。
安宁市法院昨日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安宁市人民医院代理人当庭辩称,医院方虽然存在医疗过错,但周女士身患重症白血病,死因为白血病心脏广泛浸润及其他多器官浸润,最终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医疗过错与周女士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恳请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此外,被告方还当庭提出,医院方对周女士的死亡无过错。希望法院判令原告方偿还原告在案发后向医院借款1.5万元,及垫付的鉴定费1万元。
昨日由于鉴定人员没有出庭,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