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温州市鹿城区麻行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惊险一幕:男子持刀突然闯入宝马车内,将女车主双手反扣在车内,把她的头按在驾驶室中控台并索要钱款。女车主机智周旋逃脱。
歹徒逃亡两年后,终于落入法网。今年9月24日,张某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拘留。昨日下午,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抢劫一案。
张某,男,今年31岁,初中文化,无业,湖南桃源县人。曾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12月30日被义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4月23日刑满释放。刚服刑完毕仅仅5个多月,张某不思悔改,又起歹意。
2012年9月12日上午9点半左右,张某窜至温州鹿城区江滨街道麻行小区地下停车场内,见一女车主开锁上了一辆宝马轿车,其便趁势打开副驾驶的车门。
“头低下来,不许动!不然,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张某持刀抵住朱女士的脖子,威胁她不许呼救,并命令其熄火。
张某一手按住A女士的头,一手将A女士的双手反扣在身后,向其索要钱款。
朱女士将挎包交给张某后,趁其翻包之际下车逃跑。张某想要去抓朱女士没抓着,于是带着包内的LV皮夹逃离现场。皮夹内有人民币2000余元、美元400元以及身份证等。
案发后,张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还被害人4500元,宝马女车主朱女士已谅解张某并出具刑事谅解书。
“我并不是想要不劳而获,只是一时糊涂。”法庭上,张某为自己辩解道,因之前有过犯罪前科,出狱后找不到工作,一时糊涂又再犯错。
“案发前,我还没结婚,现在我也有了自己的家庭,我有两个孩子,没兄弟姐妹,是家里独子,父母身体都不好,希望法庭轻判,让我承担起作为父亲、儿子的责任。”张某说,在逃避法律追责的这两年内,他在老家靠承包农田为生,这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
鹿城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曾犯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内再犯,属累犯。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其退赔剩余钱款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