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省内衢籍职工,可在本市公积金贷款
●购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最低首付可20%
●住房套数,以购房地实际套数为准
解读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12月9日,市政府发布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首套房认定及首套房贷款等内容,受到了市民关注。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此次新政中与公积金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省内户籍职工
可在本市公积金贷款
这次公积金新政策提出了衢籍职工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问题。《意见》中明确,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实施职工户籍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户籍在本市的职工持在本省范围内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向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的衢州籍职工在衢州买房也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衢州市区是省内首个实施该政策的地级市,为衢州籍职工在本地公积金购房提供了便利。
刚需购房
首付款降低
为了满足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给予了支持。
《意见》明确规定,申请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其中属商品房的,面积90平方米以下,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契证上载明购房价值的5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契证上载明购房价值的50%;如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同上,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购买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政策对刚需购房者买房的扶持力度加大;其次,改善居住的购房者也降低了首付比例,减轻购房压力。
住房套数
认定标准调整
和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政策不同,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住房套数认定以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的实际拥有商品住房套数为准。 “比如说,如果曾在江山购买过房子,现在市本级买房,衢州市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无房,购房者也属于首次购房,按照相对应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执行。”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解释,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执行,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者及改善型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