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母女争执,女儿将妈妈的挎包从29楼扔出窗外。包里有4800元现金,价值约4万元的金银首饰。
楼下,一名路过男子捡起挎包,打开一看,两眼放光,头也不回地走了。
仅过了两分钟,天上掉的馅饼就被人吃了。
女儿将挎包扔出窗外
丢包的王女士家住李家沱曼哈顿城。12月1日下午,因为琐事,她和19岁的女儿在家里吵了起来。
吵着吵着,火气越来越大。当时,王女士的挎包在女儿手里,她让女儿还来,谁知女儿刚说完“你来拿”,就直接将包扔出29楼窗外。
窗户靠近渝南分流道,楼下是公路边的人行道,附近还有个公交车站。
突然,王女士想起,包里有不少贵重物品,4800元现金,还有价值大约4万元的金银首饰……
她急得直跺脚,赶紧探出头,隐约看见包包落在了人行道密密麻麻的大树下。她急匆匆下楼,可还是来晚了一步,人行道上除了几堆落叶,啥都没有。
一名过路男子捡走了
王女士向派出所报警,还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一个位于小区大门外的摄像头,正好拍下了当时的画面。
包包被丢下两分钟后,一个穿灰色棉衣的中年男子路过人行道,弯腰从地上捡起一个东西。眼尖的王女士一眼认出是自己的包包,“这就是我的包,包很小。”
男子捡到包包后,一边走着,一边打开包包。监控拍到了男子的面容,但他很快便消失在画面中。
王女士说,女儿当时不知道包里有什么东西,但这包的确是女儿一气之下扔出来的。渝南分流道上人来人往,她也不知道去哪里寻找这名男子,只希望对方能够归还,她将重金酬谢。市民如果有线索,可拨打966966联系我们。
律师说法>
拾金不还属不当得利
针对此事,有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人应该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部门。捡拾遗失物不还属不当得利,是一种侵权行为,失主可以以侵权或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自身利益。如果拾得人拾取的钱财较大而又拒不偿还,根据《刑法》第270条,可能触犯侵占罪,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