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市民孙阿姨和丈夫到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复婚,结束了6年的“假离婚”。
“前些年因为单位只给男的报热费,我俩6年前办了离婚。”孙阿姨说,自己和丈夫都是快60岁的人了,两人都在事业单位工作,工作都不错,就是政策不“给力”,为了减轻经济负担才做出离婚的决定。“我俩感情一直很好,离婚也是不得已,想想也觉得脸红,不敢告诉孩子。这几年总觉得揣着离婚证过日子别扭,不是那么回事。今年全省新政出台,热费明补了,我们就赶紧复婚了。”
从今年供热期起,黑龙江省省直在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将由“暗补”变“明补”,而且实行一职一贴,双职工男女双方同等享受热费补贴。
“明补”政策一出台,哈尔滨市各民政部门又忙了起来。“往年一进供暖期,离婚的就特别多。今年这种政策性离婚的不见了,忙着复婚的多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今年国家和省市购房、热补等新政的出台,仅道里区民政局前10个月就办理复婚1118对,比去年全年增加一倍。南岗区民政局2013年全年复婚人数为1084对,而今年前10个月就达1162对,10月份结婚登记707对,复婚人数占206对,近30%。
尽管新政策已经实施,但仍有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采取“暗补”的方式,先由个人向供热企业交纳,再到所在单位进行报销。由于这种缴费方式不仅过程复杂繁琐,而且容易形成“三角账”,加上个别单位只给一方职工热费,经常引发纠纷。
在哈尔滨某国企下属单位工作的高女士今年刚结婚,由于单位有政策,“双职工只给一方报销热费”,单位马上停了她的热费补贴。“我们单位有十几对因为报销热费而离婚的,有些人是家里真的困难没办法,有的是家庭有多套房产想多报点,有些是跟政策赌气,反正对生活没什么影响。”高女士说,还有的同事花200元钱办个假离婚证交到单位,“反正单位也不会查你是不是真的离婚。”
同样是北方城市,长春市在2006年之前,也曾出现过“供暖式离婚”现象。从2006年冬季开始,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职工热费补贴全部由“暗补”变成“明补”,热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不论男女由居民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这个难解的社会问题才消失。
许多市民呼吁,热费明补的脚步应该快一点。热费“明补”后,补贴打入工资,部分单位拖欠职工热费的情况将得到改善,供热企业热费陈欠的问题也将缓解,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利益都将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