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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上”专车服务 叫来非法营运私家车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20 09:08:31

  上下班时间,站在街头,打不到车。时下流行的专车服务成了很多打车族的又一选择。但是这些提供“高大上”私家服务和高档轿车接送的专车,也有可能涉嫌非法营运。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了解到,杭州上周认定了一辆无租赁备案、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出租车经营的某“专车”为非法营运。

  无备案、无许可的私家车

  摇身一变成了“专车”

  10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市运管局西湖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在汽车西站周边巡查时,留意到了一辆牌照为浙A.388××的红色丰田卡罗拉轿车。

  当时,这辆车停靠在路边,两名乘客手提物品正在下车。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了询问。

  在询问中,执法人员了解到,乘客李先生(化名)和女儿与驾驶员并不认识。他是通过手机上安装的“××专车”用车软件叫到这辆卡罗拉轿车,从解放路中山中路口坐车到了目的地汽车西站。到达西站后,李先生通过手机软件支付了车费54.03元。

  驾驶员张某表示,他是杭州易驰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所驾驶的是一辆租赁车辆,自己也只是提供代驾服务,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西湖运管处在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的配合下,查实张某所说的杭州易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并未依法进行备案。而且车子的实际所有人为其妻子,并非他所说的租赁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张某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市运管局西湖处随后对他做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驾驶员张某已经履行了处罚决定。同时,管理部门已将案件及处罚情况通告该用车软件公司,要求其立即整改。

  专车服务软件:

  早已终止与这家公司合作

  昨天,晚报记者也联系了该专车服务软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一个用户出行信息的发布平台,本身不拥有车辆和司机,而是通过与国内数百家大中型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合作来提供服务。

  专车由租赁公司提供、司机则由第三方专业劳务公司提供,要求五年以上的驾龄(驾照),无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

  “此外,我们要求每辆车证照齐全、车况良好、保险齐全,并都会通过移动互联网和GPS来进行监控,整个用车服务过程和车辆行驶路线都会被记录。我们还给乘客提供100万第三方责任险、20万坐乘险以及50万交通意外保险。”

  为什么乘客从平台上叫到的是一辆私家车?工作人员解释,不排除有租赁企业本身存在私家车挂靠这种情况。“接下来,我们会对合作的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进行定期核查。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就会对其作出警告。如果再次发现,而且情况恶劣,我们会和他们终止合作。”

  此外,该专车服务软件表示,目前驾驶员张某提到的这个租赁公司已经不是他们的合作公司。

  运管部门:

  “专车”服务有风险

  据市交通运管部门介绍,早在几大专车服务软件出现之初,就引起了管理部门的注意。市交通运管部门、机动车服务管理部门多次约谈了几家软件平台公司、通过实乘体验、实地勘察等方式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在调查中,市运管部门发现一些专车服务软件平台招募的车辆多为未经备案、许可的私家车。

  市交通运管部门表示,专车服务存在着风险。从车辆角度来看,存在车辆未按时检测、保养、维护,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等风险。

  从乘客的责任风险角度说,乘坐出租车时,出租车经营者提供是公共产品,乘客作为消费者,在发生意外时,全部责任由出租车经营者承担,并且有相关监管部门监督保障。而在专车服务中,如果乘客乘坐的是专车服务提供的私家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即使在专车服务中,乘客乘坐的正规租赁车辆,享受的是代驾服务,但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乘客会由消费者变成车辆承租人和代驾服务雇用人。”

  运管部门介绍,根据省道第58条规定:在车辆租赁期间,因承租人、驾驶人员过错发生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等后果的,由承租人依法承担责任。在代驾雇用关系中,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驾驶员无过错,非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乘客作为雇用方还要承担驾驶员受伤的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乘客会变成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关行为责任。”

  市交通管理部门表示,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专车服务平台走上规范之路还需经历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康琦 记者 孙晶晶 孙燕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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