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打车难”由来已久,各式各样的打车软件应运而生。近段时间,几大平台推出的“专车服务”风头正劲。
然而,“高大上”的专车服务却可能已经涉嫌非法营运。上周,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就认定了一辆无租赁备案、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出租车经营的“XX专车”为非法营运。
无备案、无许可
私家车摇身一变成“专车”
10月22日上午10点半左右,市运管局西湖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在汽车西站周边巡查时,一辆牌照为浙A·388XX的红色丰田卡罗拉轿车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
当时这辆车正在靠边下客,乘客下车后,执法人员就上前依法对驾驶员和两位乘客进行了询问。
询问中了解到,乘客李先生(化名)及女儿与驾驶员并不认识。李先生表示,自己是在上午9时06分,通过手机上安装的“XX专车”软件约到了这辆卡罗拉轿车,9时40分上车,乘坐由驾驶员张某(化名)驾驶的车辆从解放路中山中路口行驶至目的地汽车西站,到达西站后,通过手机软件支付了车费54.03元。
随后,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一开始坚持声称自己是杭州易驰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所驾驶的是一辆租赁车辆,自己也只是提供代驾服务,并未收取任何费用。而对于是否使用“XX专车”招揽乘客的行为,张某表示自己只是闲来无事想尝试一下新鲜事物,并不知道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在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之后,西湖运管处的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并没有张某所说的杭州易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备案。
而且除了租赁公司未备案外,就连张某案发当天所驾驶的车辆也不是租赁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是张某妻子,属于其家庭私有财产。
由此,上周杭州运管部门认定张某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等相关条款。决定对张某做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驾驶员张某已经履行了处罚决定。
同时,管理部门已将案件及处罚情况通告软件公司,告知其所提供的所谓“特色运输服务”对道路运输市场具有较大危害,要求其立即整改。
运管试乘调研专车
称专车服务风险大
“XX专车”等专车服务软件出现在市场之初,就引起了市运管部门的注意。面对新事物的出现,市交通运管部门、机动车服务管理部门多次约谈了几家软件平台公司,并通过实乘体验、实地勘察等方式开展了深入的调研。
运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XX专车”等约专车服务软件平台招募的车辆多为未经备案、许可的私家车。这些平台对驾驶人员的资质和自身技术并无任何考察考核,车辆安全状况也无法保证,甚至对是否具有驾驶证等基本信息都未进行核实。同时,专车服务车辆也存在车辆未按时检测、保养、维护,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等风险。专车软件平台的工作反而多集中在如何规避检查和法律责任上。
运管部门介绍,专车服务车辆相较于正规的出租车辆在风险性上有很大的差距。首先,出租车司机需要经过专业的驾驶及服务培训,对道路上的突发事故有较为丰富的处理经验。而出租车的安全状况、技术标准也远高于部分专车车辆。
乘专车出意外
要乘客掏钱买单
专车除了在人员、车辆上和正规出租车有差距外,在乘客责任风险角度,也远大于正规营运车辆。
市运管局介绍,乘坐出租车时,出租车经营者提供是公共产品,乘客作为消费者,在发生意外时,全部责任由出租车经营者承担,并且有相关监管部门监督保障。
然而在专车服务中,如果乘客乘坐的是专车服务提供的私家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即使乘客乘坐的是所谓的“1+1+1”模式(即乘坐租赁公司车辆、司机为代驾)的专车,乘客的身份也会由消费者变成了车辆承租人和代驾服务雇用人。
在租赁关系中,根据省道条58条规定:在车辆租赁期间,因承租人、驾驶人员过错发生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驾驶人员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丢失等后果的,由承租人(即乘客)依法承担责任。
在代驾雇佣关系中,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除非因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外,如果驾驶员无过错,非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乘客作为雇佣方还要承担驾驶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专车服务平台走上规范之路还需经历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市交通管理部门在继续做好相关引导和管理工作的同时,也提醒市民乘客,为了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应该选择正规的出租车或租赁车辆。也提醒私家车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贪图一时的利益而走上违法经营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