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曾多次因盗窃罪锒铛入狱的张某、邓某和赵某三人,在南部县群龙乡一农户家盗窃时,对年仅12岁的小女孩伸出了罪恶的双手。昨日,记者从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先后组织了三次庭审,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等相关判决依据,对赵某、张某、邓某三人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张某、邓某和赵某都是南充市南部县人,都曾因多次盗窃入狱。出狱后,三人的生活并没有走上正轨,而是继续以盗窃为生。
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清晨,三人邀约一起“找点钱花”,驱车前往南部县群龙乡。
到达群龙乡后,张某与赵某下车“踩点”,邓某在车里“看车望风”。
没走多远,张某两人看见一农户家中没人,便撬开后门溜进去直奔二楼。据警方事后调查,户主是当地农民老王,两人在其卧室里翻到5000元现金,以及价值约5000元的金戒指两枚和若干票据,总价值共1万余元。
对小女孩实施强奸
盗窃过程中,张某发现老王12岁的孙女小蓉(音)独自一人在房间看电视,没有发现自己行窃,遂上前声称是她的叔叔,“自己和老王是好朋友”。
小蓉这时并没意识到面前的两人是窃贼,摇头表示不认识他们,张某仍不死心,继续向小蓉套近乎,打探其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
随后,张某将小蓉强抱进房间,按在床上开始亲她,小蓉在反抗中踢了他一脚,张某便重重地扇了小蓉两记耳光,动作变得更加粗暴起来。把小蓉裤子一把扯下后,将其强奸了。
突遭横祸的小蓉踉跄着走出房间,赵某见状,便上前假意询问,小蓉哭着说出被欺负的事实后,赵某便要给小蓉检查身体,强行将小蓉拉回房间,脱下小蓉的裤子,小蓉挣扎着跑出房间,赵某又将她一把扯过来,威胁到:“你都和他发生了性关系,也要和我发生关系,不然我就把你照片发到网上去。”于是,小蓉又遭到残暴地侵害。事后两人拿着盗窃来的东西从后门离开。
没过多久,老王和老伴儿赶场回来,小蓉哭着向他们讲诉完整个事件的经过后,老王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三次庭审两人被判15年
案发后,经过南部县公安机关的迅速侦破及南部县检察机关的公诉,本案移交至南部县人民法院。南部县人民法院先后组织了三次庭审,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分别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6个月;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判处张某15年有期徒刑;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