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道路挪动车位不应认定为犯罪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10 08:39:36
11月6日,记者从柯城法院获悉,根据量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柯城区危险驾驶案件基本定罪入刑,缓刑率在五成以上。今年4月,浙江省高院下发文件,要求惩治“醉驾”犯罪案件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中对于“醉驾”汽车的,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的,无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可适用缓刑;对于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无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可免于刑事处罚。而酒后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道路挪动车位的情况,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于山 通讯员 周秀涛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