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一男子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拇指骨拆,该男子借此向对方索要百万赔偿,并如愿以偿。但事后该男子又被对方指控涉嫌敲诈。内乡警方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内乡县李女士近日发帖反映称,2013年10月7日,丈夫黄现元去内乡县梁某某所开的饭店讨要2万元欠款,期间与梁发生争执。和黄现元一起去的朋友将梁打伤。后经鉴定,梁左手拇指近关节处粉碎性骨折,已构成轻伤。
2013年10月23日,内乡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将黄现元及其司机、朋友等人刑拘,随后批捕、提起公诉。当年12月18日,黄现元被内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5月16日,黄现元被内乡县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令李女士及家人不满的是,就在黄现元病重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时,梁某某在已经获得37万赔偿的情况下,又要63万元,致使赔偿总额达100万元。
据了解,2013年12月10日,关押在内乡县看守所的黄现元病情严重,南阳市中心医院为其出具的《刑事医学鉴定书》结论:黄现元“高血压病三期、二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之后,内乡县看守所根据《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随即通知办案单位对黄现元变更强制措施。
李女士告诉记者,因涉及赔偿问题,在未与梁某某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办理取保候审有一定难度,也正因为此梁某某借机在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37万赔偿情况下,继续索要63万元。
李女士说,因当时丈正处在病危之中,为了保住丈夫的性命,她瞒着丈于2013年12月18日,先后给梁某某又拿去25万元的现金,并通过银行分别汇入梁某某银行账户20万元和18万元,共计63万元。在给梁某凑够了100万元赔偿之后,内乡县警方当晚为黄现元办理了取候审手续。
仅仅是大拇指受了一点伤,就索要百万赔偿?!事隔半年后,李女士思前想后认为:“梁某某是趁着黄现元病重时敲诈勒索,才迫使她给100万元的‘天价’赔偿。”于是,李女士向内乡县公安局控告梁涉嫌敲诈,要求警方“追回被敲诈勒索的款额63万元整。”
11月8日下午,内乡县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樊警官告诉记者,内乡警方接到控告后,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