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青年冒充中石油高管诈骗近百万获刑12年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08 09:36:54

  1982年出生的努某只有小学文化,无固定工作,却依靠村民和中石油高管的两个伪造身份行骗,甚至还伪造“中石油高管”身份发包工程,短短一年时间内,诈骗近百万元。最终,努某因为诈骗罪,被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昨日,记者从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6至9月期间,努某伪造乌鲁木齐市水区涝坝沟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制作虚假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协议,用假林权证和两份假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合同,骗取受害人翟金山现金共44.1万元。

  2013年5月31日,努某假冒中石油高管与冷某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协议,冷某找到他的合伙人徐某,然而原定于2013年8月1日开工,直至10月22日仍无法动工,造成200余名民工集体上访。后经核实:该合同上甲方印章系伪造。而在此期间,努某以工程需交保证金、给工人购买服装、租赁房屋为名,骗取冷某现金26.97万元。冷某还先后给340名工人发工资、体检、租赁房屋、购买生活用品及劳动工具,垫付现金32万余元。

  就这样,努某根据对方的不同需求,游刃于村民和高管之间,两种身份为他在短短一年时间敛财近1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91.57万元,虚构事实诈骗他人现金7.9万元,构成诈骗罪,且努某具有前科劣迹,量刑时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最终,努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努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了原判。

来源: 亚心网 作者: 记者 何超 通讯员 张绍娟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