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横穿马路被撞、轿车和电动车相撞……“四小车”引发多起死亡事故
10月29日傍晚5时30分许,市区斗潭湖边的小路上,一辆电动车撞伤了正在走路的88岁霍老太后离开现场。当天晚上,老人在医院缝了5针,家属愿意悬赏5000元征集肇事者的线索。
记者昨天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近期发生的几起“四小车”死亡事故中,基本上出现在有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冲突点,而涉事“四小车”均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
悬赏5千元找肇事者
10月29日17时30分,88岁的霍老太正在斗潭公园边的小路上沿着斗潭湖往衢江方向走着,在路过一茶馆路口时,被一辆电动车从后面撞了。
骑电动车的是名女子,撞了老人后停下,递给老人一张纸币,当场说,“给你10块钱”。
但霍老太不肯收,肇事的电动车于是离开现场。后来霍老太去了医院,在眉骨的位置缝合了5针,但是肇事的电动车还没有找到。
当晚,霍老太的外孙崔先生说:“年纪这么大的老人被撞了,肇事者一点公德心都没有。”他联系记者说,愿意悬赏5000元征集肇事者的线索。
来自市交警支队的资料表明,电动车因为在城市普及率高,和电动车相关的大大小小交通事故所以每天都有发生,只是有些报案有些没有报案。而从全市范围看,在后果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率高的基本上是“四小车”驾驶员。
过马路未让行死亡
9月4日,发生在衢江区后溪镇的一起事故中,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横穿马路时,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者死亡。这起事故中,电动三轮车在通过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
6月19日,发生在市区迎宾大道的另一起事故中,一辆轿车和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者当场死亡。当时轿车车速达到每小时160公里,电动车从岔路口过马路未遵守让行标志。
市交警支队民警分析,在道路的交叉口、交通的冲突点出现事故,以及车道并道行驶时出现事故的概率比较大,当“四小车”通过这些路段后,本身安全系数就比较低,再加上又不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出现事故,后果都很严重。
载人后果更严重
8月18日,在衢江区全旺村道上发生的一起事故,一辆载2人的电动三轮车在通过一个下坡路时,与一辆正三轮摩托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上2人死亡。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是上肢残疾人,车辆也进行了改装,油门和刹车都改在左手边。
9月15日,在衢龙公路上的一起事故中,载着祖孙俩的电动三轮车在过马路时发生事故,祖孙俩当场死亡,孙女只有13岁。当时电动三轮车正在借道行驶。
电动三轮车是一种短途交通工具,市交警支队民警说,在实际使用时,电动三轮车不仅仅用于载货,还普遍存在载人的情况,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载人行为让事故后果更严重,“一般是载几个死几个”。
事故死亡率高于机动车
衢江区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该辖区里关于机动车和“四小车”事故出警的比率都差不多,但是死亡事故中,“四小车”的驾驶者比较多。
在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事故除外)中,机动车造成的事故造成驾驶者死亡的比率并不高,反倒是电动三轮车、电动车一旦出了事故,驾驶者生还的几率比较低。
“在城市道路,机动车的速度不是很快,机动车和机动车事故不大会造成驾驶者受伤,另外机动车上还有安全带、安全气囊一些安全设施。”这位民警说,但是当机动车和“四小车”、“四小车”和“四小车”发生事故时,安全性就差了。而衢江辖区的死亡事故中,多发生在“四小车”身上,“治理“四小车”,可谓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