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萧山立交桥上惨烈车祸 电动车驾驶员被撞下6米高架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23 09:35:15

  昨天上午8点,萧山通惠路立交桥上,一辆本田雅阁车相继撞上了三辆电动车,三名电动车的驾驶者,两人重伤送院,一人更不幸地被撞下了高架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让人扼腕叹息的是,失去生命的电动车驾驶者张某,不过才26岁。而更让周边市民们心情复杂的是,事故发生的这座通惠路立交桥——不允许非机动车通行。

  小车为何会失控连撞三辆电动车,肇事司机有没有酒驾,有没有把油门当刹车?

  截至昨晚钱江晚报记者发稿时,对事故原因,交警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造成一死两伤,伤者尚未脱离危险

  “从高架上去,大概开了700米,后面车子就撞上来了。”三名开电动车的男子中,26岁的小刘骑在最前方,也是受伤最轻的。

  从事木工工作的小刘,上班的地点,离事故发生点不过八九百米。小刘回忆,当时他和其他三人是成一纵排在立交桥南向北的右侧车道上开电动车。另一名伤者老刘在中间,不幸身亡的张某在最后。

  本田雅阁先撞上了张某,最后撞到了小刘。整个事故发生很快,只听到身后的撞击声,小刘便因撞击而晕了过去。

  和小刘一样,43岁的老刘于昨天早上7点多从新塘的家中出发,也是通过通惠路立交桥去开发区上班。

  “虽然生命体征目前平稳,但还不能说他们完全脱离了危险期。”钱报记者从主治医生处得知,老刘右肩骨折、颅内有血肿,目前以保守治疗为主,若这2天到3天血肿进一步扩大,可能就需要进行开颅手术,小刘也有颅内血肿的症状,但伤情目前还在进一步检查中。

  绕行要多走两三公里,电动车一族不少走机动车道

  下午5点晚高峰,通惠路立交桥南口匝道(单向双车道),往来车辆频繁。几乎每2秒,就有一辆机动车保持着时速40公里以上的速度匆匆上桥。

  然而夹杂在车辆中的,是数量更多的电动车。

  交通协管员张师傅,此时正站在南向北的匝道口边上,时不时就要探身子,挥手示意打算上桥的电动车走边上的地面道路。

  “这边骑电动车的太多了,有时候真的拦不住。”张师傅叹了口气,说最夸张的甚至还碰到电动车从桥上逆向而来。就在张师傅身后,一块大警示牌上,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上高架的字迹赫然在目。

  其实,通惠路原本就是萧山北面出入城的主干道。然而其中一段道路,铁路萧萧联络线、金城路两个交叉口毗邻在50米距离内,交通拥堵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空中走避开交叉口的通惠路立交桥应运而生。

  然而刚开始使用几个月的通惠路立交桥,地面道路依旧有一大段在封闭施工。钱报记者发现,由南向北过了金城路路口,地面道路都因施工被封闭至一条车道,过路口向北100米后,则只能向西绕行到其他道路,才能通过。

  “从高架桥向北,下去就是开发区,好多人都去那里上班的。”在立交桥下上班的快递小哥小宋直言,虽然自己觉得开电动车上立交桥实在“添乱”,但也理解他们的想法。因为绕行需要多走两三公里,对于上下班赶时间的人来说,选择立交桥自然快捷很多。

  “何况去开发区上班的,都是我们这些打工族,出行大多只能选择电动车。”小宋告诉记者,昨天早上事故发生时,张某被撞下6米高的高架桥,正掉落在他们公司的不远处,让公司许多同事都感叹不已。

  小宋叹了口气,“不管怎样,生命开不得玩笑,也经不得疏忽。平时出门,还是严守交规为好。”

  驾驶非机动车上高架,出了这样的意外,事故双方如何担责

  尽管事故原因等待进一步调查,但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不能进入高架桥这一点是明确的。那么就目前掌握到的情况来看,这起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需承担怎样的责任?钱江晚报记者请教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

  张律师说,非机动车辆行驶在高架路面上,这一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事故发生提供了可能性。所以,非机动车驾驶者是需要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的。至于责任如何区分,要等到事故认定之后。

  再来分析这一事故中的机动车可能面临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交警部门定责为主要责任或全责的,肇事司机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具体到该起事故所涉及的民事赔偿情况,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则有待于交警部门调查并作出具体认定后再进行。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蒋慎敏 裘晟佳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