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狱中吹嘘辉煌“战绩”被狱友检举 释放日再被拘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15 11:44:57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10月15日讯(实习记者 徐佩 通讯员 周秀涛)10月14日,家住江山市石门镇的江某又因盗窃罪被柯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现金7000元。这已是江某的第五次获刑了,而这次检举他的,却是自己的狱友。
江某今年28岁,早在2002年,他就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之后更是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而在2013年12月,江某再次因盗窃罪入狱。在狱中,江某认识了同监狱的囚犯张某。江某在入狱的一年时间里,曾数次向张某提及,表示自己偷电动车的技术高超、“反侦察”意识强烈,曾有多次盗窃行为未被发现。不料张某却一边附和,一边将江某透露的盗窃行为记录下来。2014年1月,张某将一封详细记录着江某盗窃行为的检举信交到了警方手中。7月22日,就在江某刑满释放的同日,衢州警方再次将其刑拘。
据江某交代,2013年上半年,他还曾经在衢州市区内有4次未被警方掌握的盗窃电动车行为。江某说:“2013年年初,我在步行街附近一家鞋店的门口偷了一辆红色的电动自行车。这辆车的钥匙插在车上,我发现那串钥匙上还有车主的家门钥匙。那天晚上我就等着着鞋店老板下班,跟着他回家了。过了大概一个月左右,一天中午我来到鞋店老板的家门口,用钥匙开门进去,拿走了一百多元的现金和两台笔记本电脑。”之后,在2013年6月,江某先后在三衢路和步行街盗走了三辆电瓶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江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刑,属累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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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徐佩 通讯员 周秀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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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