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方,拆迁是件能改变命运的事,多少家庭因此致富。一些人甚至为多分安置房面积和补偿款铤而走险。
昨天,嘉兴南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拆迁产生的贪污案。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得知拆迁消息,在农民建房已停止审批的情况下,把自家的二层楼加盖成三层楼。他们还让镇国土资源所的办事员帮忙,篡改、伪造地籍档案和宅基地证,将违建面积变成合法,从中共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78万余元。
昨天,南湖法院一号法庭旁听席座无虚席,很多政府工作人员都来旁听。
被告席上共有4人:洪某是南湖区大桥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员,沈某是大桥镇吕塘村村委会主任,徐某是南湖区大桥镇吕塘村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蔡某是禾城农商银行余新支行信贷员。
沈某55岁,作为原村民委主任,分管土管工作,协助土管部门进行农民建房申请审批、宅基地登记发证以及土管所档案整理等工作。
2003年底,吕塘村要拆迁的风声出来。但按政策规定,农村房屋建造或加层的审批已停办,也就是说,即使造房,城建办也不盖章,拆迁也不算面积。
2004年5月,沈某未经合法审批,将自家二层楼加建成了三层楼。
为让违建面积合法,他找到了当时是大桥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员洪某,拿到了档案室的钥匙,篡改了他家的地基档案和宅基地证,把加建一层的时间改为2002年,合法层数由两层改为三层。他由此虚增房屋面积134.8平方米,拆迁时多分得2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另外,在拆迁安置时,他还虚报家庭人口,本来他家两人的户口已迁出,但他仍把这两人报上去,由此又多分得14400元。
此后,吕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另案处理)、原妇女主任徐某、和原禾城农商银行余新支行信贷员蔡某,都在沈某的指点下,把二层楼加盖成三层楼,由沈某为他们篡改地基档案和宅基地证。
2008年至2013年,在大桥镇吕塘镇拆迁过程中,张某多获得拆迁补偿款14万多,徐某多获得补偿款15万多,蔡某多获得补偿款26万多元。
没有原大桥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员洪某的“配合”,沈某等人的伎俩无法得逞。在违建面积被改成合法面积后,徐某给了洪某1500元的现金红包,蔡某也分两次给了洪某13000多元的现金和两条香烟。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指认四人利用负责农村宅基地登记、档案管理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国家财产。其中洪某参与骗取国家财产785367.3元;沈某参与骗取国家财产519522.6元;徐某参与骗取国家财产153585.2元;蔡某参与骗取国家财产265844.7元,建议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沈某虚报家庭户口,骗得国家拆迁安置财产14400元,数额较大,还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